反洗钱与支付实名制推动,比特币不再任性
薛洪言洪言微语2017/6/5 9:21:36

近来,因勒索病毒点名只收比特币和比特币自身价格的暴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又一次来到公众的视野中。

比特币每一次被舆论提起,反对者则大声呼吁,要警惕比特币对现实世界的冲击。前有以毒品交易起家的暗网黑市丝绸之路,以比特币为支付工具,来规避监管和审查;后有以比特币为支付对价的绑架勒索案件多发频繁,比如此次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的勒索病毒,似乎均是有力的例证。

然而,我们真的有必要重新审视下比特币,找到与比特币世界的和解之路。考虑到所谓的匿名性是比特币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我们便从实名开始说起。

反洗钱与支付的实名制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总则之后的第一点就是强调用户实名制,“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而随后,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成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

所有的银行账户都是实名制的,随着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落地,围绕法定货币支付结算的账户实名终于不再存在缺口和漏洞。而对支付的实名制要求,一方面是有助于用户资金安全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反洗钱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所谓洗钱,其目的大致包括把黑钱洗白、把白钱洗黑、通过洗钱实现对资金的合法占用、通过洗钱逃避资金用途监管等等。

对于洗钱的危害,监管机构曾总结了六条,第一条便是:“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于是反洗钱,一直以来就是金融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911事件”之后,美国更是针对反恐怖融资加强了反洗钱要求,将范围扩大至非银行金融业机构。2016年在中国杭州举行的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发布一份联合声明表示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切断恐怖主义融资的所有来源,包括敲诈勒索、征税、走私自然资源、掠夺文化财产、绑架索赎和海外募捐等方式。

说到洗钱的手法,要么是隐藏资金来源,要么是隐藏资金去向,要么混合用之。于是,“了解你的客户”便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首要原则,而账户实名制也就成为了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也就有了前文看到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中开篇便是账户实名制的要求。

各国对洗钱行为的严防死守,“逼迫”越来越多的违法交易和犯罪行为开始选择匿名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5月12日,一款名为“想哭”(WannaCry)的勒索软件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索要的赎金为比特币,便再度引发了各界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争议。

问题来了,作为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真的可以匿名吗?

虚拟货币领域反洗钱的攻防:实名、匿名与追踪。

其实,比特币交易做不到真正的匿名,只能做到化名交易。因为你毕竟需要一个地址作为标识(可以理解成钱包地址)来进行交易,即便你每次交易都能更换地址,而且所有这些地址不会指向你的真实身份,这也不是真正的匿名。

地址不与真实身份挂钩是有必要的,因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公开的账本系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某个给定地址的所有历史交易情况。如果把这个地址与背后真实的人联系起来,那么你所有的比特币交易记录也就大白于天下了,就像你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被人在互联网上公开一样,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地址与真实身份的脱钩,所以,理论上,比特币交易便有了很强的匿名属性。不过,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是通过比特币钱包或交易所来管理和买卖比特币资产。一旦与这些机构产生关联,监管机构就可以通过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做到账户交易的追踪。如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问题在于,当比特币被用于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时,犯罪分子不会选择已经在某个交易所实名过的地址,这才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难追踪等特征的原因。此外,为了增强追踪的难度,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混币甚至多重混币的方式来进一步增强匿名化。

所谓混币,是指你只需要发送比特币到混币服务商提供的地址,并且告诉交易服务商你发送的比特币所需达到的新地址,比特币会向新地址转过去相同数量的比特币。由于混币服务商通常不保留任何交易记录,新旧比特币之间的交易关联便很难再被追踪。

不过,因技术带来的难题总能在技术进步中找到破解的思路,混币行为只是增加了被追踪的难度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人所使用的不同身份之间总会产生一些关联性,追踪者就可以通过交易图谱分析的方式来发现这种关联性并最终锁定虚拟网络背后的真人,所以,在区块链网络中的匿名身份与真实世界中的身份之间其实很难完全分开。

比如,暗网丝绸之路的运营者乌布利希之所以落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在早期时,曾经用同一台电脑访问他的个人账户和虚拟身份账户,从而为调查人员发现这种关联提供了线索。同时,乌布利希通过运营丝绸之路网站获利174000个比特币,在现实中,他却没能过上奢侈的生活,因为FBI一直监控着这些地址,只要他试图转移资产,就会留下可追踪的痕迹,从而加速他的被捕。

与比特币世界的和解之路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匿名化的确会带来一些困扰,但问题在于,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全球可交易的数字资产,单一国家的限制是没有意义的,尤其是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开接受比特币的背景下。

当比特币世界对现实的世界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时,接受比特币,然后在此基础上正视其潜在风险并努力化解之,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态度。有一个好消息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通过监管介入的方式来与比特币世界达成和解。

2015年5月,欧盟通过了反洗钱4号令,计划在2019年6月之前建成一个能够定期维护的数字货币用户登记数据库,并要求对金融情报机构(FIU)开放,同时还要给使用数字货币的用户提供自我声明的表格。

2015年8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纽约州比特币牌照提案》,对于提供比特币买卖、交易、存储、兑换或虚拟币发行等服务的机构,要求必须持牌经营。

当然,对服务中介的管理只是第一步,或许对将官而言,还远不能对冲比特币世界的潜在风险,但总是个和解的信号,是个好的开端,不是吗?

最后,以一句话作为结束吧,“工具可能是危险的,但错不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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