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反洗钱法多项规定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被重罚110万元
2017/10/20 14:11:05

北京10月20日讯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多项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重罚11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9.6万元和3.6万元罚款。

银管罚〔2017〕9号文件显示,经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未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六项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分别处以45万元罚款、30万元罚款、35万元罚款。

银管罚〔2017〕7号文件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被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2.6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银管罚〔2017〕8号文件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被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2.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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