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支付牌照 大连明珠卡停止商业消费支付业务
2018/6/1 9:12:15

大整治办发〔2018〕6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 号)等文件要求,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现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明珠卡在大商超市、爱纶蛋糕、好利来食品、快客连锁便利店、会有便利、益春堂药房、阳光大药房、大仁堂药房、华臣影业所属影院、中石化等非公共交通领域和场所的刷卡消费。

明珠卡在公共交通、地铁、快轨、出租车等交通服务领域使用不受影响。

因业务调整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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