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征稿启事
移动支付网 2019/6/28 16:57:40

《中国支付清算》(季刊)是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出版物,以支付清算结算研究为对象,采用以书代刊的形式出版。《中国支付清算》将授予本刊确定的相关学术资源数据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版权。凡向《中国支付清算》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上述授权,本刊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使用费。

《中国支付清算》设有特约评论、行业聚焦、经济观察、理论研究、政策解读、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国际观察、金融账户、金融工具、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金融标准、金融普惠、反洗钱、法律探讨、风险管理、经验推介、金融知识、金融译林、金融史话、社会责任、基层声音等栏目。每辑栏目根据所刊文章灵活设置。

《中国支付清算》紧紧围绕“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跟踪支付清算发展,研究支付清算理论、探讨支付清算实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办刊宗旨,密切关注国内国际支付清算发展的理论成果和改革动态,涉及国内外支付服务组织、账户管理、支付工具、金融基础设施、市场监管等主要内容,同时兼顾相关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理论性、实务性和学术性。

《中国支付清算》服务支付产业发展,贴近监管和市场,平台高、影响面广。欢迎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社会各界人士投稿,思想性强、逻辑严密、写作规范的稿件优先刊发。

为规范《中国支付清算》用稿,提高编辑质量和效率,请投稿者务必自觉遵守《<中国支付清算>写作要求和体例》,本刊只接受电子版投稿,投稿邮箱为:huikanzhuanyong pcac.org.cn。投稿文档请按如下格式标明,并同时标注于邮件主题上:“投稿日期_作者_文章名”。

投稿文章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投稿后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反馈的,可自行处理。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如遇到他刊采用的,请作者及时告知,以免造成重复刊发。

投稿者还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pcac.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获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的出版资讯、学术活动、征稿主题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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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支付清算》稿件要求和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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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稿件要求和体例

一、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4000~6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文章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一、(一)1.(1)1)”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注释间不空行。

三、内容规范

(一)文章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文章要正确表达和评述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理论、法律、方针、政策、形势,对重要的经济金融历史、人物、事件要反复核实,确保事实、时间、人物、机构、数据和引用资料准确无误。

(三)文章中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法律法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指示、讲话,党政机关的文件,都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四)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格式规范

(一)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二)图表

1.表格。

(1)表格应编序号、制表题。

(2)序号编号方法:如全文第一个表为“表1”,以此类推。

(3)表号和表题都应在表格的上方,表号左面留两个字,表题居中。

(4)表格一定要标明表内数据的单位。

(5)表的注释及资料来源应排在表下。表注的序号可用“①”、“②”,也可以用“*”,但全文要统一。

(6)表格一般应在文字表述之下,应“先见文、后见表”。应具体说明表的序号如“(见表1)”,不能使用“见下表”或“见上表”。即使正文中只有一张图(表)时,也要标注“图1”、“表1”。

(7)表格内的文字较少时,可以不加标点符号。如文字较多,应按汉语规范使用标点符号。

(8)换页接续表时,应注意续表另页排时需重排表头,同时要加“续表”二字。

2.图。

(1)插图,特别是柱状图、饼图不要再加边框。

(2)图题位于图的正下方。

(3)表注或资料来源应位于图之下、图题之上。

(4)图中的单位,一般不标在图题上,而标在图中相应位置,横坐标和纵坐标应分别注明。

(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四)注释

1.总体要求

(1)注释以必要为限,对相关文献、资料等来源进行说明,以便读者查找。直接引征不使用引导词,间接引证应使用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一般参见”、“一般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2)注释的标识位置

一般紧跟着要说明的词语或句子。一般地,注释标识放在逗号和句号后面,也可在句号前,根据所需注释的内容而定。涉及引号时,如果引号里有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后。如果引号里无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和句号之后。

(3)超过100字引文的处理

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4)重复引用文献、资料的处理

重复引用的,需标注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同前注、同上注等简略方式。

(5)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第一次出现时,最好都列明,如果有主编,撰写者可以省略。第二次出现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6)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7)引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2.具体注释范例

介绍引文出处的脚注。一般应包括作者、书名、版次、卷次、页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

(1)引自图书

李晓,丁一兵.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05-207.

(2)引自杂志

刘仁伍.以金融创新加强区域经济金融互动[J].中国金融,2007(14):15-16.

(3)引自报纸

徐晓伟.管理创新应处理好几个关系[N].光明日报,2004-06-16(B3).

(4)引自网页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的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thml,2003-08-16.

(5)译著应加原作者国籍,如,[美]兰德斯、波斯纳著,金海军译.

3.外文作品

(1)基本说明

1)重复引用文献的,在再次引用时需标注出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Id.等简略形式。

2)文章标题大小写

除冠词与介系词之外,书名和文章名称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例如:A Theory ofJustice.

3)缩写加上句点

例如:

e.g.;等等:et al.;主编:ed.;第×页:p.*;第×-×页:pp.*-*。

4)顺序和中文著作基本相同。多个作者之间不用顿号,而用“&”或者逗号。作者与书名之间用逗号;书名和杂志名用斜体,作者名、文章名用正体;文章名、书名无需书名号。

5)字体用Times News Roman

6)组织机构、法案名称等,第一次使用全称,后用括号注明英文全称和简称,之后可使用简称。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

(2)著作

例如:

William E Scheurman(ed.),TheRule of Law under Sieg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144.Bellow&Kettleson,The Politics of Society in Legal Society Work,36NLADA Briefcase 5(1979),pp.11-16.

(3)期刊文章

例如:

Robert J.Steinfeld,Propertyand Suffrage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41 Stanford Law Review 335(1989),p.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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