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建议
2019/9/2 17:15:07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贸易及金融活动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资金交易日益增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海外机构和业务布局,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跨境金融服务也迎来了发展机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恐怖活动频繁、毒品交易活跃、受国际制裁相对集中,反洗钱监管薄弱,商业银行在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提供经济服务的同时,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给自身和国家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既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其反洗钱工作模式和管理方法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违法犯罪活动及洗钱行为高发

1.恐怖活动频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处于东西方多个文明交汇的地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不同宗教、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地缘政治复杂,部分国家存在战争、恐怖活动风险。例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等国家近些年恐怖袭击多发。

2.毒品犯罪高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泰国、缅甸和老挝,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我国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与阿富汗毒源地相通的连接点,流入新疆的毒品数量随之剧增。

3.腐败犯罪形势严峻

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2016年全球清廉指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比于发达国家腐败问题更加严重,这些国家的政府官员很有可能因为巨大的犯罪收益,诱使其政府部门怠于采取贪腐反洗钱措施,助长了洗钱行为的滋生,同时在贸易开放的过程中,加速了犯罪资金的跨境流动。

(二)反洗钱监管政策相对薄弱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程度、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司法系统在组织框架和内容上也不尽相同。既包括在反洗钱法律建设方面比较健全的新加坡、印度等国家,也涵盖监管比较薄弱的伊拉克、叙利亚、老挝等国家。例如,伊拉克、也门等国家尚未建立和推行反洗钱工作监管制度和法规,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国家尚未将恐怖活动纳入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缅甸、菲律宾甚至未将恐怖融资活动纳入犯罪范围。

上述各国对洗钱犯罪的定义各不相同,反洗钱的政策、立法标准各不相同,导致跨国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选择将“黑钱”转移到不认定构成犯罪事实的国家内“漂白”,再转移至其他各国进行合法投资。各国法律法规的差异影响了国际间反洗钱监管和合作的进程,为跨国洗钱分子构筑了一条“安全通道”。

(三)国际制裁较集中

近年来,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委内瑞拉被美国或联合国采取过或正在采取严厉的全面经济制裁;俄罗斯、白俄罗斯、伊拉克、也门、黎巴嫩、利比亚和前南斯拉夫地区的一些人和团体也被美国采取了定向制裁或有针对性制裁措施。美国财政部还会不定期公布受到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目前已有超过6000个实体和个人被列入制裁名单。同时,欧盟制裁名单中有30多个国家,远高于美国制裁国家的数量,受欧盟制裁的国家除部分美国制裁的国家外,还包括埃及、突尼斯等,这些被制裁国家很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日益频繁,银行日常处理跨境结算与投融资业务量不断加大。特别是人民币国际化自提出和试点以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范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广而进一步扩展。与此同时,也加大了跨境洗钱的风险,这就要求银行机构在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资金交易时,准确、迅速地识别境外客户身份,并从中甄别出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这无疑对银行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客户身份识别难

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在银行开户时,工作人员应对其身份进行核实,但现阶段外籍客户持护照办理相关业务时,尚无类似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之类的技术手段对护照真伪进行核实,只能进行人工初步辨识。而护照类型证件的造假手法多样,且客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大都是外国文字,受限于语言沟通和技术防伪鉴别能力,证件真伪难以通过人工认定。此外,外籍客户填写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址等信息,多为在我国居住的临时住所,一旦这类客户进行洗钱活动并成功离境,工作人员很难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的重新识别。加之边民出入境通行证频繁变更,毒贩等洗钱分子拥有双重国籍等情况,均增加了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

(二)跨境资金流向监测落实难

一是反洗钱系统对跨境资金监测指向性不足。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是自主研发设计反洗钱监控指标和模型,用于筛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人员围绕系统预警数据开展数据甄别。但从指标模型的设计和系统预警数量上分析,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更擅长于对境内资金的监控,而跨境业务涉及的监控指标及模型较少,直接导致跨境可疑交易数据预警数量极少。以某大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为例,2017年上半年共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103份,仅3份可疑交易报告涉及“境外资金异常”等指标,跨境资金监测是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资金监测的薄弱环节。

二是汇款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目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通过CIPS系统办理,当境外资金跨境汇入时,只要符合银行设定的自动落地规则,汇入款项将自动入账,这种入账方式增加了及时识别和审核可疑资金的难度;当境内资金跨境汇出时,由于境内外银行账号设置规则不一致,使用的系统不一样,加之查询权限受到限制,境内反洗钱甄别人员很难查询该笔汇款到达境外后的资金流向,及时性更是无从说起,跨境资金交易目的地仅能凭借甄别人员工作经验加以推测。

(三)跨境贸易真实性审核难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但是由于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协议等单据容易伪造,此外,即使是真实的业务凭证,也可能存在企业间串通虚构进出口贸易的情况。洗钱分子经过伪造合同,制造虚假交易背景,通过银行进行跨境结算等方式清洗犯罪资金(见图1)。

(四)国际制裁风险预警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到的国际制裁相对集中,被国际社会和美国列入制裁类名单的地区和客户较多,银行在办理跨境业务时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制裁风险,很有可能因违反制裁规定受到国际处罚。为有效防范制裁风险,国内多家银行投产了全球特别控制名单报警系统,实现了对涉制裁类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业务的报警,但考虑到系统承载原因,现阶段仅可以实现对跨境汇出汇款业务涉制裁类信息客户的报警,信贷等融资类业务并未纳入特别控制名单系统的监测范围,需要业务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主动对客户的受制裁情况进行调查,由于境外企业客户大多股权结构复杂,客户尽职调查存在难度,加之系统缺乏相应的预警,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果不提高警惕,很有可能违反国际制裁政策。

三、洗钱风险防范措施

(一)积极搭建境外客户身份核查系统

针对近两年不法分子多利用虚假护照等证件开立个人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比照境内客户身份证件可实时使用公安系统进行联网核查的方式,尽早搭建境外客户身份核查系统。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系统数据与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联机访问,实时回复核实比对结果,验证护照等境外证件的真实性。

(二)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洗钱风险特征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从资金流动、交易方式、客户身份等方面,总结归纳“本外币跨境清算资金”涉及的洗钱风险特征,特别是以往风险提示中涉及较少的跨境资产类典型案件,及时下发洗钱风险提示,指引各商业银行提炼跨境资金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并量化组合为相应的监控模型,完善跨境资金监测手段。

(三)加强跨境资金业务相关背景的审核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开展洗钱风险的调查、分析和防范。

一是加强对贸易真实性的审核。核查合同双方企业账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具体经办人员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综合判断跨境资金交易的真实性,排查企业间通过虚假买卖交易转移非法资金的风险隐患。

二是对办理银行资产业务的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的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等进行尽职调查。预防内保外贷等融资工具变成洗钱工具。

三是定期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监控客户关键信息变化、日常结算是否与经营范围相符、交易对手是否涉及境外制裁等,分析潜在洗钱风险。

四是密切与海关、税务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过共享信息提升数据核查的准确性。

文中所有图表详见2019年第4期。

作者简介:课题组成员:王艳,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步春燕、江文、李伯燕、司钰、姬杭,现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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