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发布关于蜻蜓刷脸支付设备奖励政策补充说明
移动支付网 2019/11/20 13:18:10

近日,支付宝向其合作伙伴发出关于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的补充说明。

支付宝蜻蜓系列设备的奖励是根据日去重月累计有效刷脸用户数量发放,现只要服务商名下商户的用户,通过当面付产品(含口碑当面付)完成有效交易,均可计入统计范围。

最新具体政策如下:

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方案公告(2019年【03】版)

支付宝盒-F1、支付宝盒-F4、蚂里奥刷脸设备T1A、商米刷脸设备T3B00、支付宝盒F4H等(统称“蜻蜓系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为集刷脸扫码支付能力于一体,即插即用轻量级支付设备。

为了鼓励购买设备使用,由蚂蚁金服(海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海南”)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方案介绍

1.购买者购买蜻蜓系列设备且符合本方案要求,即可获得本方案约定的奖励。

2.奖励费用标准:

【设备启用后次月起的5个月内,每个自然日通过该设备进行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支付宝去重用户数在当月累计之和】×2元×月系数。

本方案内系数暂定为0.35

3.购买者包括以下两类:

(1)通过蚂蚁金服海南指定销售渠道购买设备的主体(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服务商等)。

(2)购买者购买设备后,可通过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的转让功能将设备转让至已签署本奖励方案的其他第三方,前述第三方在本方案项下,亦视为被转让设备的购买者。

购买者信息以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展示的购买者数据为准。

购买者须签署本奖励方案才可享受奖励。

4.当月的奖励发放对象: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中显示的当月该设备最后一个所属方。

举例:

案例一(单个购买者):某商家A购买蜻蜓系列设备1台且完成签约,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设备启用,则奖励计算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明细如下:

案例二(多个购买者):某商家A购买蜻蜓系列设备1台且完成签约,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设备启用,则奖励计算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分别在12月和2月发生设备转让,明细如下:

5.设备启用(2019年10月1日后):设备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第一笔大于1元的交易。

设备启用(2019年9月30日前):设备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第一笔大于0.01元的交易。

6.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奖励不超过人民币400元,单台设备的使用奖励整体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

7.本方案有效期: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设备在有效期内完成启用,购买者均可按照本条第2款享受5个月的奖励(设备奖励已达上限的情况除外)。

二、奖励方案须知

1.有效交易是用户通过启用后的设备使用支付宝完成的扫脸支付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4)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5)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

(6)服务商运营的单个客户贷记渠道交易超过80%的,当月该客户产生的所有交易,均视为无效交易

(7)交易金额小于等于1元的交易。

2.当蜻蜓系列设备作为其他独立扫脸收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扫脸自助收银机,桌面人脸收银设备,零售通定制收银设备等官方认证的支付宝扫脸收银终端设备)的外接设备时,通过蜻蜓系列设备发起的扫脸设备交易,将不纳入本奖励方案的统计范围。

3.系数:蚂蚁金服海南将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情况,对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例如每月进行调整),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ISVAdmin service.alipay.com向购买者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开放平台公告或消息通知、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购买者理解并同意该系数的动态调整可能对购买者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激励收益的差异,购买者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系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

4.本方案项下奖励自购买者完成本奖励方案签约后开始统计。

三、特别约定

1.购买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奖励:

(1)签约本协议(方案)的签约方支付宝账户须与购买/接受设备转入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保持一致。

(2)单个设备仅计算一次奖励,不做重复统计。

(3)未经蚂蚁金服海南的书面同意,购买者不会将收到的设备通过转移、委托、租赁、复制、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交付给第三方;购买者不会自行或将设备移交第三方拆除、改造、测试、破解、反工程或反编译设备上的软硬件组件,不会改变、遮挡、隐藏设备上放入外观形象与标识;否则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追究购买者一切责任并要求购买者承担相应责任及进行补偿。购买者同意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设备所涉领域的技术许可和服务费(按市场公允价且蚂蚁金服海南有权回溯至双方合作开始时)以及蚂蚁金服海南方为购买者提供的奖励以及相应

合理预期收入损失(按市场公允价)。

2.购买者认可并接受:1)本奖励方案下所涉交易仅限通过所购的蜻蜓系列设备完成的支付交易,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交易或作弊行为;2)蚂蚁金服海南有权指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对本方案项下的支付交易进行独立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定结果;3)蚂蚁金服海南对无效交易及作弊行为设置处罚规则,包括且不限于撤销奖励、降低奖励标准、要求购买者退还已收取的奖励、要求购买者承担罚金或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等。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则以本公告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方网站或支付宝开放平台网站公示的为准。

3.退换货设备不享有本方案项下约定的任何奖励。如购买者在申请设备退货(含换货)前已享受本政策约定的奖励,购买者退货时收到的退款为购买时的实付金额减去已收到的奖励金额。

4.蚂蚁金服海南有权对“蜻蜓系列设备”中涵盖的设备类型进行调整,具体以公告通知为准。

四、结算方式

1.若购买者的单份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蚂蚁金服海南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奖励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购买者;

(2)在购买者向蚂蚁金服海南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蚂蚁金服海南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购买者。

2.若购买者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购买者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蚂蚁金服海南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要求购买者承担未开票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购买者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购买者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小于3000元,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迟延结算。

五、其他说明

1.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蚂蚁金服海南或者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2.蚂蚁金服海南可对本奖励方案进行调整,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购买者理解并同意该动态调整可能导致购买者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奖励费用的差异,购买者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如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0571-95188。

3.本方案发布后,既有已发布的蜻蜓系列设备奖励政策方案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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