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T/TAF 077.7-2020)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人脸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人脸信息是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

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中的人脸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图片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人脸信息收集使用的典型场景
5.1 智能体验类
5.2 本地核身类 
5.3 远程核身类
5.4 “本地与远程” 核身类 
6 最小必要规范
6.1 收集
6.2 存储
6.3 使用
6.4 删除
7 评估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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