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 《办法》) 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其不仅给金融机构开辟了广阔的服务空间, 也为合作共赢创造了机会, 铺设了普惠金融的新路径。

在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下, 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在商业银行自营贷款、 助贷和联合贷款三大类中, 不断衍生出多种多样的信贷模式, 尤其是不同机构之间合作发放信用贷款的模式。 研究发现, 这与互联网信用贷款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与此同时, 越发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从 《办法》 可以看出, 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实际上, 功能监管在互联网信贷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多年。 本报告通过总结分析海外监管经验, 发现在跨机构合作广泛深入发展和产业链细化的大趋势下, 进一步加大对业务本质的功能监管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第一节 《办法》 之下, 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一、 商业银行自营
二、 助贷
三、 联合贷款
1.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流程剖析
2.不同类型联合贷款主体特点分析
第二节 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
一、 海外市场上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
1.在获客方面合作
2.在风控方面合作
3.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4.数据方面的合作
5.在风险评估、 贷后管理等多环节合作
6.云服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软件方面的技术合作
二、 互联网贷款的现实作用
1.互联网贷款的本质是通过机构间优势互补实现金融服务的下沉 
2.联合贷款是我国开放银行的代表性实践
第三节 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一、 互联网贷款的主要风险维度
1.流动性风险 
2.信用风险 
3.操作风险
4.数据风险
5.合作风险
二、 互联网贷款的国际监管
1.牌照管理或机构监管仍然是重要抓手
2.功能监管与牌照监管相结合
3.监管科技的运用经验
4.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推动和鼓励跨机构合作与数据开放
三、 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框架
1.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
2.机构监管
3.业务监管
4.监管科技
第四节 国内互联网贷款仍存在的问题 
一、 跨机构合作的理念不够开放, 部分机构对于数据和技术上的合作态度相对保守
二、 数据共享机制不成熟, 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 互联网贷款参与机构发展良莠不齐, 违规提供联合贷款业务的乱象依然存在
四、 数字化监管工具和监管科技发展相对滞后
第五节 适应业务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
一、 持续跟踪互联网贷款行业在 《办法》 颁布后的实施情况,监督行业进一步合规经营
二、 打通数据孤岛,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进一步提升信贷效率
三、 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 加强消费者教育、 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范
四、 健全监管体系, 在持牌监管的同时, 利用沙盒监管的优势落实功能监管
五、 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 鼓励跨机构创新合作,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
六、 积极发展适配新型业务形态的数字化监管工具

本报告意在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贷款模式和监管经验进行总结, 厘清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本质, 并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未来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 报告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主要业务模式; 第二部分对海外典型互联网贷款模式和发展逻辑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总结和对比国内外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框架;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海外的成功经验, 提出我国目前互联网贷款发展仍然存在的问题; 最后一部分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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