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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2条评论,说点什么吧!
网友 2025/11/2 11:01:49
该案例的被告易票联23年在不存在真实跨境电商交易的背景下,为电诈空壳公司浙江苏易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浙江苏宜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阴阳系统伪跨境电商平台虚假海外订单提供资金归集和支付结算,导致虚假交易中易票联归集的客户备付金经其非法支付结算被电诈侵吞。汇元银通、快付通、杉德支付等支付机构也都涉此电诈案,24年12月19日此电诈案经检察院公诉被(2024)浙 0105 刑初 888 号刑事判罪。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易票联涉及电诈案的民事侵权案裁判要旨中竟宣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交易中不对交易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商业风险承担审查责任”,如此为易票联的违法违规侵权行为张目,明显存在挑战央行防范虚假交易欺诈的支付风控监管机制,对抗国家反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难怪反诈防范支付风险的法律法规如今越发健全,支付机构违规处罚依旧频发不断,这种裁判要旨成了支付机构培育虚假交易电诈滋生的背书温床,如此高调在网络大肆宣传作为指导,对社会、司法的危害大家可想而知![捂脸]
网友 2025/6/11 23:03:19
这个案例第三方支付为开展虚假电商交易跑路的电诈平台开通服务,开展违规结算,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三令五申,不得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开通服务,此文“第三方支付不对交易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商业风险承担审查责任”这个内容,违背国家授予业务审核经营权设立第三方支付作为防范网络交易欺诈防火墙的初衷,更是违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推卸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违反了国家反诈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行有关法律法规。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司法公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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