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要介绍了多用途预付卡的定义,分析了目前我国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发展遇到的瓶颈,并从监管制度、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对策。
预付卡的概述
预付卡的概念。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预付卡的分类。预付卡按介质不同分为以磁条卡、芯片卡、代金券、提货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二维码、短信兑换码、电子卡等为载体的虚拟卡;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多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定义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规定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监管,发卡主体向各级商务部门备案。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主体为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定义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制度,对支付机构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进行了规范。
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发展遇到瓶颈
税收政策监管加强导致多用途预付卡销售锐减。2016年8月,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充值资金的,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前,业内多数支付机构在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开具发票时,根据购卡方需求虚开发票,购卡方可以据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后,无论是购卡环节还是消费环节,购卡方都无法利用政策漏洞避税漏税,这样就额外增加了其税收成本,购卡方自然会减少预付卡的购买,直接导致多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幅缩减。
备付金利息收入减少导致支付机构利润锐减。预付卡具有“预付”的特征,储值环节和消费环节二者之间会有一个时间差,直接导致资金沉淀现象,支付机构账户上通常有数额庞大的客户备付金,备付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是支付机构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根据《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至支付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施行,直接阻断了备付金利息收益之路,支付机构盈利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单用途预付卡线上发卡业务迅猛发展,对多用途预付卡产生显著替代效应。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线上购买预付卡的需求增加,各电商平台、商家积极创新支付方式,搭乘移动支付顺风车,通过充值即赠、消费返现、赠送会员卡等各种促销手段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如苏宁易购在其平台上推出实体卡、电子卡以及苏宁联名卡,绑卡后支持平台自营产品网上购物和苏宁实体门店购物;肯德基等商家纷纷推出线上购券线下核券的卡券类产品。单用途预付卡的灵活性促使单用途预付卡线上发卡业务迅猛发展,间接抢占了部分多用途预付卡的市场。
现行监管制度对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发展形成很大制约。《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充值以及受理作出以下规定:发卡机构通过实体网点销售发行预付卡;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及持卡人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三种方式进行充值;预付卡不得用于除公用事业缴费、本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以及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之外的网络支付业务。现行监管制度对多用途预付卡实体发卡网点、充值方式及受理场景的限制使得多用途预付卡机构无法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相反,一些无证机构却利用政策漏洞大打“擦边球”。实践中,发现一些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电商平台为客户开立虚拟账户,该虚拟账户不仅支持银行转账方式充值,而且支付账户充值,客户充值后可以在电商平台入驻商户进行消费,其业务实质为线上发行与受理多用途预付卡。但是,现行监管制度未将线上发行与受理多用途预付卡纳入监管,部分无证电商平台无视规则,其不记名预付卡单张大多金额上限设为5000元,甚至支持电商平台股东的单用途预付卡充值,间接的将单用途预付卡转化为多用途预付卡,严重扰乱支付市场有序发展。
应对措施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完善监管制度,助力多用途预付卡机构转型升级。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线上销售多用途预付卡的需求增加,应正视其存在的合理性。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同质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业务实质,尽快修订完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取消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网点、充值方式、受理场景的限制,将无证机构线上发行与受理多用途预付卡纳入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给予持牌多用途预付卡机构政策支持,帮助其重新构建新的运作模式,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可以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远程识别客户身份,完成非面对面空中发卡,降低通过网点发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同时,可以尝试取消对预付卡充值方式的限制,支持支付账户充值,助力机构创新支付方式,搭乘移动支付的快车,发展多用途预付卡市场。
鼓励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创新营销理念,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积极适应新形势,应对冷市场。鼓励多用途预付卡机构拓展电子商务,延伸电商领域服务。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可以建立移动端微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或App,引导实体商户入驻网站或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端应用提供的基础服务来引导客户,培养客户使用习惯,促进预付卡的广泛应用;同时,帮助商户导入客流,增加收入。
开发后台管理系统,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推动商户拓展。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可以根据商户个性化需求,开发后台管理系统、智能终端等,为其提供存货管理、成本管理、会员管理等一系列增值业务,实现商户端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而争取到更高的手续费或更大的商业折扣,获得更好收益。实践中,辖内某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开发商户收银系统,并将受理集成到商户收银系统中,通过减免商户结算手续费、免收商户POS机押金、免费提供P0S机数据卡等措施积极推动县域传统销售商户与商户收银系统的对接工作,为特约商户提供配货、仓储、物流、结算的等综合服务,解决日用品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商户收银系统的渠道监控、便捷服务、自助收银等功能,一方面可以使村级网点的经营者低成本通过线上与更多的供货商进行对接,拓宽进货渠道,全程把控货物品质;另一方面可以为持卡人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更高的服务价值,满足了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带动了农村消费升级,同时也提高了商户的交易量及收益。
基于客户维度的大数据分析细分C端市场,进一步增加客户黏性。支付产品具有“留痕”的特质,为后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深度挖掘提供基础支撑。多用途预付卡机构可以依托累积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客户行为习惯、消费偏好等,快速定位自身优质客户,实现C端市场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创新业务品种。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为客户定制专属营销计划,刺激客户不断充值和使用,提高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进一步促进多用途预付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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