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意见要求加强金融领域监管。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整治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排斥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琼发改高技〔2022〕3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障碍,破解我省信息化平台对经济的拉动力弱、平台企业“小、弱、散”、平台经济发展缓慢等突出难题,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一)加强制度集成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税务、网信、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开展制度集成创新,为平台经济提供系统性的完整制度解决方案,破除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体系。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在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我省新经济平台建设的特殊需要,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平台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制定平台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单位指导,增进会员单位之间合作交流,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建设。针对互联网平台及产品服务隐私协议要求、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商店App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审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SDK安全指南、利用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规范等重点热点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导App运营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
(四)夯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底座。按照“智慧海南”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城区光纤网络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定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引导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开展协商,健全新业态劳动者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平台行业从业人员薪酬价位信息发布。调处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推动在外卖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企业、行业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台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定标准。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
(六)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拓展海南数字“三农”平台。开发建设“智慧农机”“智慧农经”等新功能模块,赋能农经领域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平台企业运用数字“三农”平台发展经济,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三农”数据可视化管理、“三农”业务在线式监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数字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培育打造一批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平台企业典型,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七)在推进“智慧海南”建设过程中着力培育平台企业。围绕“智慧海南”建设,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优势和政策优势,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支持有条件园区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群,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共享共赢、创新孵化提供平台支撑。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物流运输、灵活用工服务、工业互联网、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逐渐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集群发展,培育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新的增长点。
(八)支持平台经济在模式上进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实施“互联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创新“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服务及产品;鼓励大型电商、流通企业下沉服务,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合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城乡供应链体系,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叠加社区无接触配送工作,提高农产品销量,助力农民增收;举办电商网上促销活动,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指导电商企业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提供电商企业互动交流学习平台。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金融领域监管。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整治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排斥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假借“征信修复”等征信市场乱象,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征信市场乱象整治行动方案》,对注册名称虽不含“征信”字样,但经营范围包含“企业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服务”等内容的公司进行整治。
(十)持续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跟踪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新技术新手段,围绕隐蔽超范围收集等重点问题,持续提升违法违规活动检测监测、分析取证能力,持续开展3类常见类型“量大面广”应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点面结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十一)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通过数据分析、受理投诉举报及日常风险应对等方式,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及时排查税收风险。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十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上网店销售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平台反馈监督抽查结果,督促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协助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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