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密局:取消“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在密码产品进口许可审批中强化对使用境外密码产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审核。
二、加大对取得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双随机”抽查力度。
三、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五、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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