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安全指引(JR/T 0073-2012)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资质能力要求 ......................................................................... 1
4 测评过程要求 ......................................................................... 2
参考文献............................................................................... 5

本标准是“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系列标准中的第三项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名称如下: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安全指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金融行业重要的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国家信息安全重点保护对象,因此金融行业是落实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点行业之一。由于金融行业的信息系统多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大型复杂、网络化的人机系统,所以针对金融行业开展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需要一批对金融行业业务系统有一定了解,并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测评机构来进行测评;金融行业定级为三级或四级的信息系统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系统,有效规避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对保障金融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国计民生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测评机构的约束与规范化,是在金融行业实施等级保护的重要一环。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安全指引》(以下简称《安全指引》),以明确金融行业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安全、人员安全、过程安全、测评对象安全、工具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指导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在金融机构开展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本标准总结了金融行业应用系统多年的安全需求和业务特点,并参考国际、国内相关信息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明确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安全、人员安全、过程安全、测评对象安全、工具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对从事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和人员及其测评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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