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北京市非银行支付机构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引》

辖内各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外地支付机构在京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经济活动,引导全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一)建立疫情防控指挥工作小组,统筹制定分类逐步复工复产方案,加快完善、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将企业防疫与复工复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责任,密切协调,加强企业统一调度和指导,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支付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公司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三)合理组织,稳妥推进,分批有序返程返岗。遵循错峰原则安排员工返程,避免人群集中性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确保核心支付系统运行,落实稳金融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因复工率不足影响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必须做到支付业务不断、支付服务稳妥有序,以实际行动支援北京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和支付结算服务保障的应急处理流程。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平稳处置,同时第一时间向疾控和主管部门报告。

(六)做好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对处置。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与个人防护

(七)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支付机构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严格遵循北京市防控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返程员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

(八)实行健康状况统计与报告。各支付机构要逐日摸排、统计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各机构应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如实上报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九)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要点、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十)严格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各支付机构要督促员工佩戴口罩,与顾客有现金、单据等物品交接环节的营业柜台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可根据疫情的情况适当增配防护镜。

(十一)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常通风,打喷嚏或咳嗽时进行必要遮挡。倡导合理饮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的健康生活方式。

四、依法科学,做好办公、经营场所疫情严防严控

(十二)加强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各支付机构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每个入口需配备人员轮流值守,值守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值守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每个入口要配备测温工具,由值守人员对所有进入楼宇工作人员的体温进行测量。凡体温超过37.3℃的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登记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十三)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空气流通。各支付机构应确保办公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服务台等处配备洗手消毒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中央空调应每周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

(十四)严格重点区域防疫消毒工作。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十五)减少员工聚餐、集会等集体活动。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必要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空气畅通。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十六)做好经营场所的客户防护工作。客户进入营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应拒绝其进入。提倡采取客户分流措施。对实体网点业务较多的支付机构(如从事预付卡业务的支付机构等),应做好网点客户的分流与疏导工作。营业网点需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应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对外通告,做好解释说明,提供线上服务替代方案。

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电子支付服务使用

(十七)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鼓励支付机构强化手机APP、小程序等服务管理和保障,吸引客户使用电子渠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十八)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商户开展远程巡检、线上有效管理,强化交易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和不实交易。鼓励采取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着力通过非现场监测手段强化风险防控,稳妥合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十九)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采取互联网、客服电话等非接触形式,合理有序接待群众投诉、来访,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人脸识别支付商户拓展,做好存量人脸识别支付商户的疫情防控宣传,强化人脸识别支付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

六、强化担当精神,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十一)主动利用营业资源,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的网格化管理与联防联控,助力疫情防控阻击工作。

(二十二)加强疫情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宣传力度。防范利用推销药品与防疫物资、代订车票旅店、献爱心募捐等多种形式手段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做好金融消费者的宣传与风险提示预警。

(二十三)以务实举措支援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通过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开通疫情相关支付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先处理与防控疫情有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流程,确保疫情防控款项和各类社会捐赠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行动践行“支付为民”。

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紧迫任务,也是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的重要着力点。各支付机构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北京市决策部署,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抗击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切实做好群防群控,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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