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管发〔2021〕71号)

辖内各中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1〕66号),现于北京地区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隐私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推进金融数据分级分类、高效治理、安全共享,实现跨层级、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增强金融惠民利企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能力建设。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全面落实《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JR/T 0218—2021),综合技术、业务、管理等属性,通过模式识别、数据标签等手段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不同数据的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应用场景和风控措施,建立数据共享和安全机制,提升数据高效化应用、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企业级元数据、数据建模、数据接口等规范,统一数据编码规则,建设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增强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提升数据质量、易用性和安全性。建设支持信息整合、建模处理、算法分析的企业级综合型数据中台,建立涵盖需求开发、质量管控、共享应用、运营维护全流程的数据闭环管理机制,打造科技赋能、数据驱动、业务联动的能力中枢,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等为不同业务条线提供专业化、敏捷化的数据能力支持,实现“一个中台、多向赋能”。

(二)促进数据规范共享。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推动人民银行数据交换管理平台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联盟链等技术实现多主体间数据规范共享,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基础能力支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安全规范接入人民银行数据交换管理平台,加快跨机构、跨地域、跨行业数据资源互通共用,探索丰富多元的数据应用场景落地。依托“长三角征信链”,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信息难篡改、可追溯等优势,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数据融合应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深挖金融数据内在价值,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人社、海关、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住建、电力等领域数据共享,探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应用,利用数据和技术手段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赋能智慧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全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

1.智慧金融。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建立企业级智能化业务处理中心,充分运用数字函证、电子证照、5G富消息等手段创新智慧金融产品,提供更贴心、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水平,打造“能听会说”“能理解会思考”的移动金融产品,助力构建以用户、场景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运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开发运维一体化等方式构建敏捷运营体系,开展跨渠道服务整合,基于全局统一用户视图推动线上线下渠道数据互通,实现用户一点接入、信息实时共享、服务快速响应。

2.普惠金融。结合内外部数据分析挖掘并快速定位普惠金融需求,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领域的数字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在保障资产透明、价值公允的前提下通过资产数字化解绑融资抵押,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数字鸿沟”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建设方案,推进图像识别、语音合成、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在无障碍服务领域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打造贴合不同人群需求的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3.绿色金融。运用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企业绿色评级模型,多维度提升利益相关方对有关企业环境气候信息的可得性和精准度,提高对绿色项目和绿色资产的数字识别能力。通过监管科技手段对绿色投融资绩效、环境效益、资产数据等进行动态监测、精准计算,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服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4.农村金融。加强农村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合作,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引导资金、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特色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业领域集聚,助力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供给。利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区块链等技术强化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存储、交易等全产业链数据资源的整合分析,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创新农村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和优化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定制化、多元化金融产品。借助5G、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结合地方特色、本土场景挖掘细分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扩大农村移动金融服务覆盖面,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有效性。

(四)提升数字风控水平。按照“共建、共享、共用”模式,建设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监控平台,加强跨机构、跨行业风险信息规范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掌握风险来源、分布和变化趋势,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增强风险多渠道态势感知、综合性分析评估和差异化处置能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辖区内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探索建设监管规则库、监管知识图谱和数字监管报告(DRR)平台,采用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等技术实现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推进大数据风控能力建设,构建数字技术辅助风控决策机制,运用跨领域数据丰富风险特征维度、优化风险评价模型,推动风险管理从人员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升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项目申报

试点工作为期2年。请有意向申报试点的单位按照北京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于2021年6月16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过时不再受理。人民银行将对申报的试点项目开展评估,评估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具体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做好项目申报及后续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取得实效。

(二)做好数据保护。申报单位要秉持“安全合规、分级分类、用户授权、最小够用”原则,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保护机制,把好安全关口,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为切实保障用户隐私信息和资金安全,本次试点不涉及对账户、资金交易明细等敏感数据的共享应用。

(三)加强沟通交流。申报单位要加强交流和成果共享,注重产学研用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前沿探索和创新应用。人民银行将结合试点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协同推进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四)做好经验总结。申报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将组织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提升金融数据综合应用水平。

附件:北京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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