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把金融业打造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全省金融业深入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勇于实践,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金融业整体实力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明显改善,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金融总量稳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业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增加值2.9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126.44亿元,是2015年的1.93倍;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5.1%,比201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资产总额突破7.6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79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59.9%;各项贷款余额4.94万亿元,较2015年翻番。金融业税收377.87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9.1%。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结构持续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社会融资总额约4万亿元,2020年突破1万亿元,是2015年的2.57倍,社会融资规模明显扩大。直接融资4674.4亿元,间接融资7049.6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9倍、2.3倍,融资结构明显改善。2020年保费收入达1513.06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112%;赔付支出482.38亿元,较2015年增长88%,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额187.96亿元,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2020年保险深度3.62%,保险密度2187元/人,分别比2015年末提升1.17个百分点,增加1130元/人。

(三)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

“十三五”时期,全省逐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2020年末,全国性、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3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177家,其中城商行2家,民营银行1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家,农村商业银行102家,村镇银行64家,财务公司4家,信托公司1家,汽车金融1家,消费金融1家。银行业门类持续丰富,逐步形成了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和地方性中小银行互补的银行组织体系。法人证券公司3家,证券分公司49家,期货公司3家。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58家(财产险公司24家,人身险公司34家);地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级分公司152家。融资担保公司124家,小额贷款公司212家,典当企业172家,融资租赁企业137家,商业保理机构14家。“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布局日趋完善。

(四)普惠金融全面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省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推动银行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在全省6920个贫困村实现金融扶贫服务站全覆盖,创建省级扶贫再贷款示范点213个,6个县市被评为省级金融扶贫示范区。全省融资担保业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小额贷款公司已覆盖全省14个市州和绝大多数县市区,其中长沙、株洲、湘潭等7个市州已实现区域全覆盖。湖南股权交易所打造科技创新专板,参与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推动了涉农企业股改挂牌全覆盖。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792.10亿元,是2015年的1.57倍。2020年新增涉农贷款1994.04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70.9%。

(五)金融改革不断深化。

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十三五”期间,重新组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推动省内本土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相互融通;长沙银行在主板上市,成为A股第28家上市银行,组建了中部首家民营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和中部首家消费金融公司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全省“一县两行”稳步推进,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启动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到2020年末,全省A股上市公司117家,居全国第10、中部第2,总市值达1.75万亿元。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发展不断推进,先后出台《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六)金融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我省不断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建立了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机制,将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调整为全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为风险防范处置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全国率先公告取缔辖内所有违规P2P网贷业务,全省在营P2P网贷机构已归零,网贷风险基本出清,专项整治形成“湖南模式”,受到国家层面推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效明显,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涉案金额、涉及投资者人数逐年下降。我省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成效显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击“一非三贷”领域涉黑涉恶团体组织299个,立案侦查4168起,刑拘3581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160.97亿元。围绕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强化政策引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别是疫情期间相继出台“金八条”“金十二条”及金融支持“三高四新”战略等配套政策文件。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社会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成立湖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建成“非接触式”线上调解机制,实现消费者“足不出户”化解金融消费纠纷。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发展机遇较好,但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国家战略纵深推进提供新机遇。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全省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给金融行业创造了发展新空间和新机遇。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为全省金融业发展带来重大政策利好。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全省金融改革发展提供空间。

“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带来新契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将释放新的增长动力与活力,对金融业转型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带来良好发展机遇。中国(湖南)自贸区建设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造了良好环境。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奠定强基础。“十三五”以来,全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良好势头,经济韧性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金融数字转型发展赋予新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对全省金融业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必将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机构聚集,推动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

但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逆全球化浪潮加剧,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还面临不少挑战,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金融内生动力受到较大影响,金融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全省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金融业态之间互相渗透,金融业复杂程度不断扩大,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逐渐积聚等,对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金融改革开放新形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三、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金融支撑。争取把湖南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金融引领区、普惠金融创新区、绿色金融拓展区、科技金融先导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区,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金融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融入“三高四新”战略并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保障,引导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尊重市场规律,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金融创新驱动原则。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的,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前提,全力推动金融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积蓄金融发展新动力。

4.金融双向开放原则。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或拓展业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积极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抢抓中非经贸合作、“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省内外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和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5.防范金融风险原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坚持按照“六个一批”的整体思路,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围绕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分类指导、因情施策、重点突破,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化存量、控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金融实力雄厚、融资结构优化、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建成与“三高四新”战略相适应、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围绕203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提升金融行业整体实力,确保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金融体系。全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迈上新台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达到新高度,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大幅优化。

1.金融实力显著增强。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提升,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资源整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心四区多园”金融空间布局基本形成,金融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到“十四五”末,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3500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6.0%以上;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突破9万亿元、8万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达2500亿元,保险深度4.5%,保险密度3500元/人。

2.融资结构日趋优化。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信贷资金投向持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新增上市企业数量稳步提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更加合理,地区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得到改善。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5万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突破200家,资产证券化率超50%。

3.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较好缓解,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年均贷款增速超过10%。

4.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国(湖南)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率先落地,配套金融服务明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合作、中非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对外合作和境外业务得到较好拓展,金融业双向开放水平逐步提高。外资银行持续良好发展。

5.监管水平有效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制度不断健全,数字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地方金融业态的自律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6.金融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逐步建立,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保持稳定。

四、主要任务

围绕“两个坚持,两个优化,一个防范”(即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空间布局、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任务主线,实施“五大计划”(即金融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普惠金融等五大计划),开展“三大行动”(即地方金融改革行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行动、上市公司提质增效行动),抓好“四大工程”(即“一心四区”建设专项工程、金融人才建设专项工程、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工程),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产业金融,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聚焦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重点从结构优化、体系支撑、机制创新、渠道拓宽和产品丰富等方面发展产业金融,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

1.有效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有效帮助先进制造业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产融对接,促进银政、银企、银担战略合作,争取更大信贷规模。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业等“八大工程”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制造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加快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在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鼓励设立特色支行,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团队建设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以产业链为基础,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制造业聚集区域设立项目子公司,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

3.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与先进制造业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体系、信贷准入标准以及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的资金投放,有效满足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域通过给予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建立投贷合作联盟、开发类信贷产品等方式,对先进制造业开展股权投资和信贷支持。

4.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域通过上市辅导、政策培训等方式,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制造业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对接科创板、创业板,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优化。支持辖内优质先进制造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将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5.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的保障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贷款保证险、产品质量责任险,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推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促进保险与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有机结合。鼓励保险业与银行业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合作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

(二)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聚焦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着力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推进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强化科技重点领域支持、支持创新创业投资发展,助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1.推动科技金融赋能“两区两山三中心”建设。加强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金融支持,依托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支持湘江新区建设“湘江科创基地”,发挥麓谷基金广场产业资本生态圈优势,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打造湘江西岸科技创新走廊。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成果转化,打造“环大科城科创经济圈”。推动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中国V谷”打造。支持国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创新中心、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发展,推进建设长株潭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打造全国自主创新重要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高地。

2.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推动银行科技支行、科技保险分支机构、科技小贷公司等专营机构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科技企业特点,稳妥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外部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融资担保等创新型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下调考核要求、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等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贷、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积极对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争取创新业务试点资格,探索资产证券化、多品种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证券化覆盖面,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科技保险,针对科技企业需求定向开发一揽子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方案。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3.强化科技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创新“七大计划”实施,强化金融对前沿颠覆性变革技术和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聚焦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强化对航空航天、新动能装备、海洋装备等军民两用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的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和文化融合,加大对“互联网+文化”“科技+文化”服务体系的金融支持。支持科技金融惠民工程,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环境治理工作。探索金融支持高科技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大对生物种业、现代农机、智慧农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4.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发行债券,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力争打造成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创新创业示范中心。推动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设立专注科技创新领域早期投资的天使基金。建立完善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激励财政支持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引导各类资本积极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挥湘江基金小镇、常德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的政策优势,加强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帮扶作用,培育创业投资市场。

(三)扩大金融开放,服务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聚焦服务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以高质量建设中国(湖南)自贸区为抓手,全力推动金融“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进一步提升区域金融合作,引领金融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1.加强自贸区建设配套金融服务。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资产总额、数量要求等方面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门槛。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支持建立外贸供应链平台、外贸融资担保机制等,创新担保模式,积极推进税、银、担互动,全面落实“外贸财银保”政策。建立自贸区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统保统担。围绕自贸区业务,发展特色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2.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有序引进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来我省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鼓励外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上市培育、并购。鼓励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等。积极引入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与服务外包机构,争取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第二总部,打造中部金融机构总部密集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

3.有效提升境外融资能力与水平。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及企业利用好香港等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融资工具,降低负债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安全保障。推动设立海外投资基金,为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本土企业使用人民币在境外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推动本土金融机构和大企业集团加快战略布局,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通过设立境外机构、开展跨境并购等方式,打造知名金融品牌。通过举办金融项目推荐会、高层次金融论坛等,提高金融国际知名度。

4.进一步加大区域金融开放合作力度。以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为依托,发挥好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的平台作用,扩大人民币在对非经贸合作经常项和资本项下的使用,支持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非洲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湖南开设人民币清算账户。推动长江经济带在产品研发与营销、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协同监管等方面的金融合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市场联动、产业整合和管理创新,承接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系统。推动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成渝经济圈、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跨区域金融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强化省内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金融业务部门、监管部门合作与协同。

(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实施绿色金融专项服务计划,着力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推动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链,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鼓励银行业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绿色信贷授信、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模式。推进金融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资质的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构建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研发能源效率贷、节能减排专项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认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并争取基金支持,探索气候债券、绿色债券、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碳金融产品层次性发展,积极发展碳配额质押贷款和碳配额回购。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推行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试点推动碳期货、碳期权场内产品发展。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投贷联动绿色融资服务模式,创新“股权+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

3.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化发展。支持工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实行严格的环保前置信贷审批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工业污染。支持环境整治,围绕“一江一湖四水”自然恢复、绿色修复、水资源保护等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生态旅游,探索开发门票收费权质押、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等信贷产品,重点支持生态旅游产业、农家乐及餐饮住宿等配套产业发展,打造绿色旅游产业集群。支持绿色农业发展,推动农村水利工程、美丽乡村、集中供水和电网改造升级等农业项目建设,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城市更新和绿色城镇建设,建立绿色城镇金融改革机制,支持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近零碳排放区等,实现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4.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构建绿色指数,将企业环境违法等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激励机制,鼓励运用再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降低绿色风险资产权重和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产业担保产品,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

(五)深化普惠金融,增强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为有效缓解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等薄弱环节重点工程,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1.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信易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建设金融机构信息和产品数据库、中小企业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信息数据库,整合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金融机构资源,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和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发挥财政、担保的杠杆作用,强化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支持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异地搬迁后续帮扶,调整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构建金融防返贫长效机制,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推进“一县两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设施大棚、生猪活体等农产品以及农业保单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充分发挥已建立的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站作用,扩大金融支持“一县一特”特色产业试点。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三农”特色金融服务,研究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增加小额首贷、信用贷。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及兼并重组,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以推进基础保险服务“村村通”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3.大力推进民生金融服务。加大对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交通能源水利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房及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民生项目建设。加大对基础教育、芙蓉学校等重大教育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创业群体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金融产品,满足群众对住房、汽车、教育、日常消费等信贷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机构融资政策,鼓励保险、医疗等社会资本和服务资源参与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养老理财和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其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六)加快改革创新,壮大地方金融整体实力。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升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地方金融业态规范发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要素市场化改革等“五大金融改革”,壮大地方金融整体实力,促进金融体系高效运行。

1.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升级。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方面与全国性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多渠道增资扩股,扩大资产规模和金融业态,成功获批金控牌照,开展综合化运营,发挥集团优势,打造成实力雄厚的金融湘军。推动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做优做强,并以其为龙头,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三补”机制,努力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支新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租赁、理财、直投等专业化子公司。支持财信吉祥人寿申请承办政策性保险,积极搭建全省养老和健康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发挥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继续引入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推动农商行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村镇银行深化改革。

2.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进“深改12条”深入落地,积极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争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持续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通过压实责任、奖惩兑现等方式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深度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不断下沉湖南股权交易所服务重心,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和省拟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开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强资本实力。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出清“僵尸”“空壳”类上市公司。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常德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等基金聚集区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规范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推动消费金融、产业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机构建设,创设期货交割库、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中心等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和引进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机构,培育金融资讯服务和产权经纪等配套服务机构。

4.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5G、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降低服务成本,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的技术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数字金融产品,促进科技与金融服务场景深度融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金融科技特色保险产品。

5.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支持我省技术产权、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探索发展大数据、视听版权等交易场所。鼓励各类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鼓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金融集聚辐射能力。

立足“一带一部”区域优势,依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格局,倾力打造“一金融中心”“四区域板块”“多点产业园”区域金融格局,构建多层次、多梯度、协同发展、错位竞争的新金融空间支撑体系,促进区域优势互补、融通互动。

1.倾力打造“一金融中心”。进一步完善“持牌金融+基金小镇+金融科技+中介机构”四柱支撑的格局。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湖南金融中心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鼓励外资机构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推动实现湖南金融中心机构业务全牌照。完善湘江基金小镇、麓谷基金广场产业体系,构建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主要特色、多种基金产品共存的产业体系,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加强5G、物联网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设,推进湖南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争取金融数据交易中心、大数据实验室在湘落户,将湖南金融中心打造成具有金融科技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

2.协调发展“四区域板块”。以湖南金融中心建设为核心,辐射带动长株潭地区、环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快速发展。

长株潭地区要继续发挥领头雁作用,推动区域内金融业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先行先试。以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湖南金融中心为引擎,辐射带动株洲、湘潭产业链和金融业发展。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对环洞庭湖经济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围绕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加大贷款投放。创新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金融工具及组合,助力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带。鼓励创新涉农供应链金融,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湘南地区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促进整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湘南地区新设、增资或参股区域内金融机构。探索融资租赁服务新模式,支持进口租赁国内紧缺的高端装备。

大湘西地区要积极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大湘西地区服务网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区发展。推动湘西地区骨干企业培育提升工程,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链的龙头优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惠农金融服务站,加大湘西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助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小镇。

3.特色发展“多点产业园”。依托产业园区建设,拓宽特色金融产业园试点范围,形成与“一中心”“四区域”相配套的金融区域布局,构建金融空间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园聚集效应,持续推动金融创新特色产业园发展,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集群样板。在各综合保税区积极发展电商物流行业特色金融服务。在文创产业园、红色旅游景区、生态文化旅游圈等区域积极推进文化创意金融服务。在生物医药产业园探索开展生物医药行业特色金融服务。

(八)构筑人才高地,强化金融智力支撑作用。

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着力实施金融人才培养、金融人才引进与交流、金融人才保障、金融人才评价等“四大举措”,逐步形成金融人才价值阶梯,实现金融人才“外引内培”,强化金融人才的核心支撑作用。

1.加快金融人才培养。发展一批适应金融创新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机构在湘设立金融培训中心,推动各类金融教育机构在湘落地。构建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实现县级以上“金融培训全覆盖”,提升党政干部金融知识水平。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结对联智”,加强对领导干部金融专业知识培训。

2.深化金融人才引进与交流。推进湖南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拥有国际领先的金融理念、具备国际通行认可的金融行业从业资格,且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才。支持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和金融人才特聘岗位制度,加快引进海内外金融领军人才。强化湖南省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对符合标准的金融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推进“金融人才交流计划”,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干部交流机制。

3.强化金融人才保障。完善金融人才扶持政策,重点解决高端金融人才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问题。打造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区,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建设金融人才公寓。完善金融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专业人才市场,畅通金融人才流通渠道。充分发挥湖南金融工会、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举办高端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推动金融人才与相关单位在学术科研、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务与凝聚各类金融人才。

4.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完善金融人才认定标准体系,推动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平台,通过对不同层次的资格审定,强化金融人才分类与管理。推动金融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人才选拔中引入市场评价、行业认证等环节。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收入与业绩合理挂钩、科学体现人才价值和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更好调动金融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完善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服务市场等三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制机制,更好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

1.健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使用管理制度,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快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等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应用。推动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交易所、民间借贷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创新守信激励机制,完善跨部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组织考评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金融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通共享,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全省企业征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法院等国家机关及水电气、社保等公共管理部门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应用,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实现与省企业征信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推动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信用评价机制。

3.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企业。支持社会征信机构利用数据挖掘等技术,为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各类信用信息服务产品,促进“数据驱动”投融资模式创新。

(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健康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着力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等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出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完善金融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基础监管制度,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2.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和职责,统筹地方金融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承担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支持市(州)、县(市、区)地方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加快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队伍和能力建设。

3.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健全风险预警和干预机制,细化金融监管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探索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虚假交易风险、重复融资风险和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强化监管科技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

4.优化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化解“两高一剩”行业结构调整风险,重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融资、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相关领域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交叉传染。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组建执法队伍,完善对非法集资行政处置配套机制,建立对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和司法打击的协调机制,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探索建立债券风险缓释基金和违约债券转让市场,促进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化解。动态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升部门沟通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金融案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5.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坚守金融为民初心,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金融机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营造合规经营的金融企业文化。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夯实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基石。

6.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领域的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和诚信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消费者和投资者投诉处理流程,积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非诉讼调解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落实金融营销宣传自律公约,加强金融广告治理,严惩涉嫌金融消费欺诈、非法集资活动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金融消费、投资宣传活动日常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金融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健全协作机制。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金融政策与信息共享体系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明确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地方金融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三)完善配套政策。

优化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机制,系统研究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支撑“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出台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推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落细。完善省与市县财政共担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完善金融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加强区域金融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四)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针对“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重点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创新金融知识宣传方式,进一步完善公众金融知识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公众宣传“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为金融发展改革与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展开全文
相关资料
资料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