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将成渝建设成为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推动成渝地区加快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和四川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一体化融合,坚持共建共享,坚持风险防范底线思维,以金融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构建优势互补的现代金融业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陆金融开放创新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共同完善提升区域金融市场功能,合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跨境跨区域金融合作,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支持重庆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有效提升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能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坚持一体化协同发展原则,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统筹规划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信息共享、风险联防。
2.政府引导,政策共享。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破除行政壁垒,优化成渝两地金融创新发展政策环境。国家赋予其中一地的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和支持政策,在风险控制能力匹配前提下,在另一地同等适用。
3.市场选择,优化配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提高金融要素市场配置效率,促进产业、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4.协同发展,互利共赢。依托成渝两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和政策协调,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支持成渝地区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建立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成渝两地金融融合水平,有效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协同发展。
(三)战略目标。
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辐射集聚能力不断增强,支撑人民币“走出去”的区域战略地位更加凸显,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居全国前列。现代金融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格局初步形成。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基本确立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的区域金融市场地位,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贸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1.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依法依规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2.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支持内外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保险机构在成渝地区发展。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依法有序发起设立、参股控股银行、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鼓励国际金融组织、境外交易所和东盟地区中央银行设立驻华代表机构。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重庆市和四川省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完善相关监管细则,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规范发展。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
4.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支持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开展多元化经营。支持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在成渝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信用产品。
(二)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
5.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推动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跨区域合作。在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与监管框架下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建设。探索建设西部数据资产交易场所,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将现有相关交易场所升级为成渝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设跨区域政银企信息化平台。开展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战略合作,在业务落地、产品推广等方面积极探索。
6.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在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研究建立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成渝地区与新加坡、日本之间债券、基金、理财、票据等业务合作。支持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成渝地区开展股权、债权等融资。支持成渝两地融资路演平台与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对接,实现跨境投融资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
7.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成渝地区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综合性服务窗口,发挥其培训、考试、地方政府债券招标、技术开发职能和部分监管职能。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承接中西部地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的路演。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发挥市场宣传、企业培育、资源对接、培训交流、信息共享等综合功能,大力推动中西部中小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重庆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同步探索与新三板市场对接机制。支持成渝地区股权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研究探索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可行性。建立辐射西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设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资产交易平台。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按程序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联合建设成渝银行间债券发行辅导平台,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依法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柜台债券市场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
8.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支持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时,优先支持打造西部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探索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允许合格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效益。在省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研究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定向投资拟引进的重大项目。支持市场化设立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
9.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成渝地区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保险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成渝两地保险监管协调、行业协作和市场协同。探索建立成渝地区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完善异地出险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查勘相互委托和结果互认操作。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投资成渝地区医疗和健康产业。支持成渝地区开展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各类意外险和责任险。
(三)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
10.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稳步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成渝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期货品种的可行性。加快“农贷通”等涉农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地区的推广应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按程序将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1.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共同推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跨省市环境权益交易合作。依托成渝两地绿色企业(项目)库,打造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平台。支持重庆、成都成为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推动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搭建联结重庆、成都与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金融服务有关平台,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投融资决策。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打造绿色技术创新高地。支持探索开展跨境绿色项目贷款。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境外募集资金用于成渝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2.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开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深化铁路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研究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化凭证问题,扩大铁路运单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建设跨区域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探索建设集境内外货物物联网监管、投融资对接及市场化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标准化票据、票据经纪、票付通等业务创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资对接,研究探索有关政策创新、规范衔接、模式创新。
13.探索特色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消费金融,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发挥好直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功能,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多渠道融资,依法合规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支持成渝地区开展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创新试点,加大金融支持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力度,探索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家政行业发展提供银行保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成渝地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四)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14.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创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在成渝地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成渝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推广专利保险试点。支持成都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覆盖西部地区的科创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中心。优化科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落实绩效评价指引要求,以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为正向指标,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
15.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科创基金联动。探索研究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支持成渝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提升科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水平。支持境外私募基金参与成渝地区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跨境汇兑。
16.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推进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融合共享。推动金融科技研究领先发展,开展金融科技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应用试点示范,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成渝地区率先落地应用。支持成都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开展数字人民币研究及移动支付创新应用,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在重庆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探索建设重庆区域性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落实国家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标准化创新试点。
(五)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
17.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成渝地区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成渝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使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成渝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和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探索更高水平对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人民币金融服务。
18.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金融先行先试。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升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试点。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成渝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符合监管规定条件下,推动在成渝地区取消企业异地开立外债账户事前核准。试点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支持跨国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并依法成立财务公司,鼓励相关机构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放宽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要求。
19.有序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贷款、跨境发行债券、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允许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探索成渝地区征信评级产品与境外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境内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成渝地区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支持外国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境外赴成渝地区的游客境内小额支付。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研究探索在区块链服务平台上推出更多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
(六)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20.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实际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需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健全金融审判体系,研究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和金融法院。完善网络司法维权,探索建立在线审判机制,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线上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金融法律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司法裁判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中新类型金融纠纷。建立跨地区金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ADR),探索建立成渝地区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以及集体诉讼制度,健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建立成渝地区司法安全联动合作会议,构建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发展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21.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探索在国际金融业务拓展、动产权益抵押、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人才流动等方面,合理借鉴国际规则和风险管理政策。支持川渝自贸试验区内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清算、交割、反洗钱等方面,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切实推动成渝地区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22.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适应成渝地区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成渝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监管合作。完善成渝地区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加强对重点金融风险摸底排查,防范局部金融风险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蔓延。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地方政府风险可控、不变相新设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建立成渝地区反洗钱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川渝自贸试验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预警监测和协调联系机制。积极创建防范非法集资示范区。
23.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发挥成渝地区高校密集的优势,建设全国清廉金融教育基地,试点开展清廉金融文化进校园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依托重点院校建立清廉金融文化研究平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和研究院校四方联动,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七)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
24.建立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开展与川渝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推动账户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研究境外投资者用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
25.协同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探索移动支付跨区域协同发展路径,推动移动支付在成渝地区公共服务领域互联互通。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提升境外人员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建立联合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联防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群众高品质生活。
26.加强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征信、信用评级市场,推动成渝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市场化建设,在行业政策制度体系框架下,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成渝地区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7.安全有序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加大成渝地区金融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成渝地区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提升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处理能力。
28.支持全国性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交易系统和数据备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期货交易所在成渝地区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在成渝地区设立分中心或灾备中心,辐射西南地区票据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组织在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进程中的领导作用。加强成渝地区金融系统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金融合作机制。重庆市和四川省要联合成立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实施细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滚动推进的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良好氛围。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庆市、四川省的沟通,指导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工作组织保障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创新业务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区域协同发展项目等建设。
(二)优化政策支持。落实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相关财税、金融、产业、用地等政策,加强对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支持。探索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等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跨区域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规划用地政策。加强重庆、成都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大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海外宣传和推介力度,支持举办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天府金融论坛以及其他金融沙龙、圆桌会议等国际金融财经论坛。对于川渝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政策,经评估后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复制实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培训中心。打造西部保险教育科研中心。支持成渝地区共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制度。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和激励机制,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打造成渝金融人才库,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库,共同举办国际金融论坛。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和责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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