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口建设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的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口建设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按照海南省委“走在前列、当好表率”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在海口落地见效,进一步释放金融改革政策红利,更好支持海口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增强海口城市发展能级,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自贸港金融政策框架内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坚持全部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保障海南自贸港金融安全。坚持充分发挥海口优势,落实好、利用好、发挥好自贸港金融政策,持续做大金融业务流量。坚持汲取历史教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市场意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打造与自贸港核心引领区金融+产业发展模式和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业态和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直接和间接融资增长居全省前列,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用好金融开放政策,服务海口建设开放新高地

(四)坚持本币优先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海口市企业使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新型国际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国企业开展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服务、人民币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优质客户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自由贸易账户跨境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为“走出去”企业批量代发跨境人民币薪酬、跨境人民币汇款缴税、跨境人民币并购等业务。

(五)积极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效能。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供服务。引导银行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展业能力,加强内控建设,细化业务流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业务,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的便利化诉求,支持海口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支持海口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依据海口国际贸易发展特点,优化金融服务,为在海口注册的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引导银行在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切实提升展业能力,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七)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度。支持海口市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时,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和融资能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充分满足企业跨境融资合理需求。探索推动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给予灵活支持。积极推进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海口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八)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跨境投资管理。允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允许取得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支持在海口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外合法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九)稳步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海口市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在资金封闭、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为境外投资者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试点,开展自身结售汇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交易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十一)支持规范开展离岸业务。支持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分行规范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已取得离岸银行资格、FT账户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通过组织构架、业务支持、人员交流等方式支持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分行提升离岸业务展业水平。

(十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增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精准风控管理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在结售汇服务中适当让利外贸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汇率避险产品专项授信(不占用企业授信总额),创新推出无抵押、无担保或免收保证金的汇率避险产品。全国性银行在海南的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行争取汇率避险专项授信额度用于海口,地方法人银行要根据企业的贸易规模综合核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推进免收保证金的汇率避险产品尽快落地。加大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探索通过担保增信等手段,满足多样化避险保值需求。

(十三)推动保险市场与港澳保险市场深度合作。支持海口地区保险公司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围绕医疗险、疾病险等险种探索合作开发跨境保险产品,产品可在各地分别备案,实现三地市场互通,产品互认。

三、推进“金融+产业”,支持海口产融发展新模式

(十四)“金融+旅游业”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海口市做大做强免税消费等优势消费业态。积极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支持优质旅游资产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实现证券化,拓展海口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推进科创金融产品,支持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形成金融、科技、产业的三角良性循环。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信贷激励考核机制,加大对海口市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海口市高新技术企业用好跨境融资渠道,支持QFLP基金投向海口市农业科技、医疗科技等科技企业。

(十六)“金融+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海口市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建设江东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探索完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现代服务业在江东新区聚集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以建立全方位线上一体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体系为目标,为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提供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政采贷”的产品上线。推动开展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及基础设施等融资租赁业务。

(十七)“金融+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助力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鼓励海口市法人银行机构用好央行资金支持热带瓜果、蔬菜基地建设,扶持荔枝深加工企业联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油茶、沉香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相关主体实现规模化种植。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供应链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的支持力度。支持海口持续加大“保险+期货”项目宣传培训和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期货”项目提质扩面。优化调整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农民更好使用信贷资金,开展热带瓜果、蔬菜种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抵押平台建设,拓宽农业经营者融资担保渠道。

(十八)“金融+海洋”大力支持发展海洋产业。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或集团等资源倾斜,在海口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涉海洋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航运核心企业,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港口航运物流服务体系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以海洋牧场项目建设为依托,探索“企业+金融+养殖户”的授信模式,为渔业养殖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传统的货运险、船舶险基础上,丰富航运保险产品。

(十九)“金融+园区”服务海口园区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海口市各产业园区建设,满足不同类型园区企业和运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对海口市符合条件的园区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加强与总行以及兄弟行的联动,争取全国系统内优质客户落户海口产业园,助力园区“飞地经济”。积极完善园区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主体功能,鼓励海口市通过向园区投融资公司合法合规注入资本金、经营性资产、经营性收费权、股权等方式提升园区投融资公司资产实力和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海口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和融智支持,发挥海口财政金融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基础设施REITs、私募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等多种途径,推动以海港、空港为核心的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金融基础服务,助力海口营商环境上新台阶

(二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口、服务海口。支持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口,加快建设与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落实金融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鼓励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口,支持海口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口市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聚焦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定位与功能,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为海口产业客户提供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海口融资租赁产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落地海口,对开展飞机船舶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定的落地奖补。支持海口市重点金融机构重点探索与东盟国家金融市场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健全私募基金照前会商机制,鼓励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海口设立和展业。加强对海南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推动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在海口建立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二十一)支持海口创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城市。加快收单商户受理环境改造,基本完成海口市数字人民币支付生态建设,深化数字人民币在特色商圈、生态旅游、公共交通、零售交易、民生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基本实现服务民生类小额高频消费场景数字人民币支付基本覆盖,实现海口市高等院校数字人民币应用基本覆盖。打造海口市数字人民币应用标志性场景,重点推动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区、国兴大道等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街区建设。

(二十二)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重点支持海口企业列入“海南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健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机制,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和辅导,帮助企业用好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把握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机遇,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充分发挥自贸港优惠政策和比较优势,引进符合海口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的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挂牌)优质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将优质业务板块在海口分拆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司法重整等方式化解经营风险、推动规范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海口市设立纾困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纾困。支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吸引相关中概股企业私有化退市并落地海南。

(二十三)打造更完善的征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海口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深入推进海口市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完成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加快“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完善各涉农部门涉农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机制。推动省级本土企业征信公司和绿色信用评级机构落户海口。结合海口市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增长趋势,在海口地区增设自助查询点,支持海口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海口建设自贸港核心引领区提供信用支持。

(二十四)持续优化海口支付环境。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海口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优化账户服务,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目标。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费、年费、部分票据工本费、挂失费、转账服务费等支付手续费。鼓励国内大型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海口设立分支机构,丰富支付服务市场主体。

(二十五)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规发展。支持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在条件具备时开展面向非居民的业务交易。支持海口纳入地方金融组织的省市联动首批试点,优先向海口下放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权限,协助提升监管能力,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二十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金融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金融纠纷,提升金融机构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探索推进建设“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构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全力护航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

(二十七)增强金融机构防范化解能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金融机构自救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稳健经营水平,为海口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八)强化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在海口市探索建立海南自贸港外汇线索研判中心。持续关注离岸贸易收支时间差过长、收支差额不合理等可能存在异常的交易和可疑的跨境投融资资金流动,做到穿透式审核,摸清业务实质,切实防范通过离岸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提升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水平。加强海口市纪委监委、公检法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域合作,推动落实《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立案、起诉和审判。指导金融机构重点参考新业态、新领域洗钱案件及风险信息,结合本系统客户的身份特征、交易特征、行为特征,建立与其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质量。推动有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加快建设覆盖全系统的反洗钱监测中心。

(三十)坚决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打早打小”,建立健全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对以“区块链”、财富管理、私募股权、信托、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征信修复”、证券或期货配资等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支付严监管,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加强涉诈涉赌人员账户管控,依法实施金融惩戒。强化警银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银行网点劝阻机制,完善被管控账户申诉核查和处置机制。

六、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激励引导

(三十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口市民营、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创新创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海口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三十二)推动海口金融业实现战略转型。指导金融机构聚焦2025年封关运作,对标RCEP、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金融服务条款,开展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和业务流程再造。支持海口市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现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探索建立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等五个产业领域优质企业标准,引导银行为优质企业开展业务支持。

(三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激励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海口市政府及时加强金融支持海口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对接交流机制,支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重点园区的优秀干部人才之间开展双向交流、挂职任职,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和支持优秀金融人才、金融企业落户海口。


展开全文
相关资料
资料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