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赖智明:支付机构在移动支付产业变革中的发展机遇
2018/12/29 16:24:31

作者: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腾讯集团副总裁 赖智明

我国支付机构参与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主要历程

(一)电商需求驱动支付机构为主的移动支付产业的萌芽与崛起

2000年前后,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购物场景中C2C支付需求大量涌现。2003年,支付宝推出“担保交易模式”,有效解决了线上交易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2003年10月,支付宝发生第一笔交易,远在日本的某用户通过支付宝的交易担保机制在淘宝网上卖出了一台二手相机,成为支付宝的第一个客户。

随着电商交易对支付成功率要求的不断提高,2010年快捷支付模式应运而生。快捷支付使用的是银行专门为支付机构设计,在原有的代扣接口上包装出来的快捷支付接口。彼时,用户无需开通网银,只要提供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等开通快捷支付并设置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付款,从而解决了网关跳转模式易掉单、多差错、效率低等诸多支付弊端,极大地提高了支付成功率,也为支付习惯向移动端的迁移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人民银行将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主要支付机构纳入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同年正式发放了全国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对移动支付业务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管与引导措施,由此开启了支付机构名正言顺发展移动支付业务的黄金时代。与此同时,在电商购物、O2O商业模式等概念与市场趋势推动下,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对支付业务即时、快捷、高效的应用场景推动下得以快速普及发展。

(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助推移动支付各类应用场景渗透率的不断提升

随着2012年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的逐步普及,2013年以支付宝“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崛起,2014年开启了支付机构发展“移动支付元年”。2014年春节,融合中国传统习俗和支付属性的微信红包横空出世,刷屏抢红包、发红包,为远方的亲朋好友送去佳节祝福成为现在普通中国百姓在春节期间的必备社交娱乐活动。2015年开始,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支付机构移动支付品牌通过在滴滴打车&快滴打车补贴、年度春晚摇红包大战、线下支付场景补贴等多种市场宣传与用户教育,迅速在移动支付市场占领了一席之地。现在,扫码支付、线上支付、无感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已经深入普通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移动支付已经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支付改变生活”已不再是一句口号,由此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民生价值。

我国支付机构发展移动支付产业的现状

(一)移动支付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应用场景与用户支付习惯逐渐改变并丰富

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规模呈高速增长态势,但是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呈一定差异性。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数字显示,2017年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525.80亿笔,金额2,419.20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375.52亿笔,金额202.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06%和28.80%;笔均业务金额为5403.97元,日均发生业务1.03亿笔,金额0.56万亿元。同期,支付机构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2392.62亿笔,金额105.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53%和106.06%;笔均业务金额439.3元,日均发生业务6.56亿笔,金额0.29万亿元。从以上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有关移动支付的数据对比来看,从交易笔数上,支付机构处理的移动支付笔数是商业银行的6倍多,但从业务金额来说仅为商业银行移动支付规模的二分之一左右。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上仍占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出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小额、高频的零售支付业务特征。

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的高速增长得益于用户支付习惯的养成和不同年代的不同热点。2013年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增长主要由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引领;2013年后,随着余额宝的出现,金融成为新兴增长点;2014年,以微信红包为契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的增长动力点轮动至网络转账、移动理财、电子商务、跨境购物等场景;2015年起,随着二维码支付方式的逐渐普及,各类基于实体商户的线下交易等应用场景在大街小巷开始被各类人群接受。未来,随着用户线上与线下移动支付习惯的养成,O2O场景进一步拓展,可预计线下消费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的新兴支撑点。

(二)监管手段与措施不断严厉化和丰富化,保障移动支付行业合规发展成为监管的首要目标

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移动支付领域监管要求从整顿清算市场秩序、全额上收支付机构备付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支付机构监管。人民银行在此过程中先后出台《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在对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执行过程中,支付业务的合规和稳健发展是未来的主旋律。

与此同时,有关移动支付业务的监管手段创新化态势显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经有66家支付机构接连收到各级各地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违规产生的罚单,单笔罚单最高处罚额已较2017年的最高值提高7倍。在支付服务市场监管政策落实方面,人民银行亦在不断采取新的措施。如,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对支付机构分类、差别化监管的理念,有助于调动机构合规经营的积极性。监管层的整治横跨备付金管理、跨机构清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违法违规业务持续打击等各个方面。以推进网联平台建设为例,截至2017年末,全国已经有248家商业银行和65家支付机构接入网联平台,各支付机构均在有序将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从直连通道切换至网联平台。

(三)金融科技推动移动支付业态全面升级,未来发展空间需要产业升级、技术革新与海外市场拓展共进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适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我国移动支付类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付款端包括手机二维码支付、NFC刷卡、智能穿戴设备等;收款端包括POS外接扫码枪、智能POS、二维码图、意锐扫码盒子等。金融科技提升了支付清算业务处理效率,可以有效地满足长尾客户的新需求,适应互联网渠道交易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如国内领先支付机构支付宝或财付通均已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方式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在支付清算风控精准度、客户画像与定向营销、用户体验与互动感知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的提升。作为移动支付服务市场的一体两面,支付机构在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也需要用科技武装头脑。比如,腾讯利用金融大数据系统开发的“灵鲲系统”就能够更好地帮助支付机构感知风险态势,更准确地甄别风险隐患,更快地采取风控措施,建立与支付创新相匹配的高效风控机制。

技术升级在促进产业变革与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通过市场化手段在不断优化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格局。在国内零售支付市场的日趋饱和、市场格局和产业细分基本稳定,国外零售支付市场将成为新的竞争版图。由此可见,我国移动支付行业“走出去”也已经成为支付业务开拓新兴发展领域的不二选择。为此,国内支付机构国际化发展亦需把握以下几个方向:一是支付服务自身的国际化布局。随着出境、留学人数的不断增长,国内移动支付市场主体海外拓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服务触角从东南亚、港澳台、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向欧洲、美国等市场延伸,在便利国人境外消费的同时,通过为境外商户开展全方位合作以提升商家的服务能力。二是技术能力的对外输出。我国支付技术的创新迭代速度快,业务体系弹性较强,能够较好地满足多样化、高并发、大流量的支付服务需求,对外输出技术产能的优势明显。三是移动支付标准的对外输出。在标准建设方面,中国银联的芯片卡标准成为亚洲支付联盟(APN)的跨境芯片卡标准,牵头与国际芯片卡及支付技术标准组织EMVCo建立《EMVCo用户出示二维码模式技术规范1.0版》,成为全球第一个二维码标准,为基于银联卡网络扩展新兴移动支付业务开辟了道路。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现阶段发展面临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移动支付产业政府监管与扶持机制构建尚不健全

现阶段,虽然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与市场口碑,但是与国际领先支付机构paypal等代表机构相比,其在便利性、高效性、优惠性等方面仍有较多不规范的行为。如部分支付机构为了支付便捷而随意简化交易安全验证机制,或以金融产品创新的名义,变相仿造交易放松入网审核、部分应用场景不同支付机构大打价格战进一步扰乱了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等。该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金融消费权益,还成为了推动移动支付监管政策持续变化的根源。

首先,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的监管立法滞后,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及时有力保障。现有涉及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大多以行政法规为主,民法规范较少,对移动支付产业链中相关方的权、责、利没有明确法律界定。支付机构作为新兴产业生态,其顶层监管的法律法规还只是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整体对支付业务涉及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位,尤其是支付环节中的资金沉淀、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还没有上位法支撑。

其次,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当前,支付机构主要受央行、外管局等政府监管主体监管,各部门相互之间却又存在着复杂的博弈与制衡关系,尚未建立建全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存在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监管效率有待提高。同时,作为新兴产业,各级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新兴产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与力度均存在差异,难以对面向全国甚至全球市场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更好的高效支持政策。

(二)不同类型移动支付支付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性、便捷性等存在不同差异

现阶段我国部分中小移动支付提供商在相关场景与地区的业务拓展之中,存在用户资金安全与信息安全等安全风险。比如,移动设备丢失、身份识别机制与信用体系缺失均给用户带来风险;在开放的移动通信网络中传输个人支付信息时,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存在被截取和破译的风险;信息传输实时性与数据完整性也存在一定问题。同时,随着移动支付在老少边穷及农村地区的普及,各类网络黑客、电信诈骗等犯罪分子将文化程度与认知度不是很高的贫困地区居民作为了移动支付作案的重点对象。根据我司与公安相关部门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组织相关风险案件调查事项分析,相关涉及移动支付类黑产与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涉众面有向农村与贫困地区进一步蔓延的趋势。为此,加大移动支付安全教育、提升各类移动支付的安全标准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各机构商业发展模式与可持续盈利模式尚不够成熟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监管部门开放、4G通信网络技术升级、智能手机终端用户普及、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支持、移动支付服务商及各类外包服务机构配合、产业链上技术服务推广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其中,移动运营商拥有丰富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成为用户、金融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重要连接桥梁;智能手机终端厂商具有生产与硬件设备优势;商业银行具有较好的行业信誉、内控制度、资金管理安全与客户群体等优势;支付机构则具有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可为消费者创造和丰富移动支付场景。但是,因各参与方的资源禀赋、利益诉求、思维模式不同,难以完美互通,易出现各方自结阵营、多头共进、相互竞争的局面,不利于优化规模效应,加大了利益制衡程度。比如,因产业链条的衍生与各业务边界尚不完全清晰,由此产生的移动支付产业链各主体有着差异化优势,均想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已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较少。比如电信部门全力推广的智能手机近场支付业务、苹果手机推动的apple pay支付业务、各商业银行与银联共同推动的云闪付业务,其均在移动支付产业链的不同节点寻求差异化发展策略,但是大部分机构均在各自为战,均没有形成与上下游产业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效应。

(四)移动支付在公共民生与国际化领域应用推广速度仍有提升空间

现阶段,我国支付机构已开始大力推动移动支付业务在各类公共民生领域的应用,如微信支付在城市地铁、电子发票、停车费等领域的渗入。但在许多政务与民生领域,支付机构获得业务准入的程度或速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医疗、税收等行业渗入速度较慢,与各城市政府协作推进的流程较繁冗,尚存优化空间。同时,面对移动支付产业的国际化,我国相关国际标准与政策尚不完善,监管机构对于买卖双方通过支付机构代理的购、结汇业务真实性难以进行完备的审核,导致部分非法资金或热钱流出入;在国际化的过程中,海外当地的移动支付习惯培育存在难度,本地化经营与市场推广难度很大,当地移动支付风险与合规监管难题显著。

有效促进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完善金融支付领域法律法规框架

相较于快速发展的前端市场现状,支付领域基础性制度建设严重落后于产业实践。为此,针对支付机构的上位法《支付结算条例》的正式出台,改变目前支付领域法规的法律层级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的现状就非常重要。比如,针对移动支付领域,通过出台《支付结算条例》,加强实名制体系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资金流通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提高监管标准,使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下接受监督,为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二)放开清算市场,合理促进清算行业竞争与发展

从国际经验上看,支付中心与清算中心的职能是可以分离的,而清算职能则往往是由政府下属企业与市场力量共同承担的,而小额清算领域更是如此。近年来,支付机构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移动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未来,在清算市场逐步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支付机构在完成原与商业银行直连开展清算模式向通过清算组织转接清算模式的切换之后,其合作对手不应仅限于网联,可以由支付机构根据与合作商业银行加入的不同银行卡清算组织业务规则,与银联等多方清算组织开展与市场实际及机构发展诉求相互结合的业务模式。同时,在鼓励多样化转接清算模式并存的情况下,就支付机构开展的跨境支付、境外支付业务允许在先行先试的条件下与境外卡组织或清算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在有效支持我国支付机构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下输出我国支付机构的先进发展理念、技术产品与市场口碑。

(三)提高移动支付安全性,强化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

移动支付产业想要稳步发展,需要做到支付安全与便捷的有机统一,各参与主体应该加大对安全技术投入以确保支付安全。如,可利用金融科技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解密及相关鉴定以确保数据保密性;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披露产品与风险信息,建立建全客户维权渠道与机制;积极培养用户良好支付习惯,优化消费场景安全性;对移动通讯系统配备适当的安全措施进一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等。除此之前,加强对移动支付服务商的监管与风险防控,通过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醒、客户投诉等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四)加强移动支付产业链内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

移动支付链接多个网络,包含多个平台,涉及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支付机构等参与各方。为此,构建一个开放与合作平台,以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紧密合作为基础,以银联和支付机构作为重要补充,以整合行业运营模式,防止过度竞争,最大化各主体核心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多赢的最好格局。具体而言,应发挥银联、银行在资金清算、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发挥支付机构在客户转化率、引流、区块链、大数据、云上的巨大优势助力移动支付行业优雅转型,提高产业科技程度与规模优势;发挥移动运营商在互联网网速提升、安全的信息通道保障上的能力。各方可在账号管理、支付安全、交易处理、TSM连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深合作,如此才能实现商户、用户等宝贵资源的共享,积极分工,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五)践行数字普惠金融,推动移动支付在公共民生领域应用

在数字经济整体发展策略驱动下,推动移动支付在医疗文教等公共民生领域取得更加广泛应用,促进金融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已经成为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比如,推动移动支付在肉菜市场等日常服务场所扩大应用,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解决找零和钞票鉴别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事业的应用,为市民和社会公众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拓展移动支付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应用,实现在线预约挂号、健康档案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功能。逐步推动移动支付在就业、财税、工商、食药监以及市政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将移动支付应用纳入各地政府相关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中加以推广。

(六)积极推进我国移动支付技术与标准的国际化发展路径

首先,应大力支持领先型移动支付服务商“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去新兴市场寻找业务增长空间,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健全完善合作监管机制,出台政策鼓励中国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支付行业标准,推动移动支付标准和技术输出,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支付体系建设,推进互联互通,促进金融市场稳定高效运行。其次,鼓励中国移动支付更多地采用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战略投资方式走出去,借助当地合作伙伴的力量,快速切入当地市场、打开局面,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优化本地化经营模式。最后,走出国门的移动支付服务商应做好海外营销推广,提供更丰富多样的移动支付场景入口,提高海外商户的转化率与粘性,并突出特色竞争优势,即在安全便捷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完善的支付生态和好用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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