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鼓励开展生物识别支付、智能穿戴设备支付等创新
移动支付网 2020/1/19 17:41:09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将不断优化各类支付结算服务。持续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科技应用水平,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鼓励开展生物识别支付、智能穿戴设备支付及银行卡综合服务等创新,促进金融支付与城市产业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探索突破外籍人士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的障碍。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上海金融科技中心作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内涵,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努力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契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完备、金融机构体系健全、科研基础雄厚等优势,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为将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技赋能,联动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能级,增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金融应用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

(二)坚持普惠包容,服务实体。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方向,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平等享有安全、便利、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形成市场驱动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引导服务职能,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鼓励多元合作,增加有效金融供给。

(四)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平衡好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的关系。加强监管科技运用,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把上海打造成为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高地、创新应用高地、产业集聚高地、人才汇集高地、标准形成高地和监管创新试验区,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技术研发成果不断涌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量子计算等领域新兴技术研发攻关,支持芯片、算法、云计算等领域基础技术理论研究,推动前沿技术开发利用走在世界前列,为驱动金融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金融科技应用国际领先。发挥上海金融产业基础雄厚、应用场景和数据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20家左右金融市场和总部型金融机构科技应用水平国际领先,使金融科技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完善配套、优化布局,培育集聚20家左右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打造良好金融科技生态圈,助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发展。

——金融科技人才向往汇集。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创新创业配套机制,优化人才居住生活环境,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人才的“向往之城”和交流交汇的“首选之地”之一。

——金融科技标准培育卓有成效。加强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培育50个左右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创新项目,推动形成一批技术和业务创新的“上海标准”,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贡献“上海力量”。

——监管创新试点走在前列。按照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在沪开展创新监管试点。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监管协同,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科技监管标准统一。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重点任务

(一)全速推进金融科技关键技术研发

1.加强新兴技术研发创新。紧密围绕金融创新需求,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深入研发攻关。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面向金融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底层、前沿技术研究和性能测试,带动适合金融领域的区块链关键技术创新。积极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鼓励服务于资产管理、授信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生物识别等技术研发。

2.深化基础技术研发攻关。围绕芯片、算法、服务器、网络通信、云计算等关键环节,支持科研机构和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动相关基础技术和产品的开发。重点支持新兴移动互联网技术、虚拟化技术、加密技术、高密度低功耗新型服务器、安全可靠操作系统和平台软件的攻关,提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创新的基础技术支撑能力。

3.构建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安全、稳定、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为金融科技核心业务系统运行提供稳定充足的计算和存储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在沪落地。大力推动金融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建设,更好适应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等新型金融业务需求。

(二)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

4.提升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利用科技创新进一步丰富金融供给,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推广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智慧小微纳税快捷贷、贸易融资智慧审核系统、长护险智慧结算服务、大数据绿色农业等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新技术在渠道拓展、运营模式、产品服务、风险管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新路径,推广具有行业性、全局性的经验做法。

5.持续深化金融市场科技应用。围绕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实施金融科技应用升级。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效率,深化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票据交易全流程数字化建设。运用数据估值、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和清算结算。建立新一代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批量处理平台。发挥监管科技作用,提升科创板上市审核、市场监察、上市公司监管效能。

6.不断优化各类支付结算服务。持续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科技应用水平,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鼓励开展生物识别支付、智能穿戴设备支付及银行卡综合服务等创新,促进金融支付与城市产业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探索突破外籍人士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的障碍。

7.着力推动智慧银行建设。以生物识别、智能语音交互、情景感知等技术为支撑,推进智慧银行建设。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银行机构基于新技术开展民生领域金融创新,运用密码识别、隐私计算、远程开户等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8.大力发展智能投资管理服务。支持资产管理机构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等技术运用,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收益目标等进行精准识别与分析,满足差异化资产配置需求。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智能合约、数据标签、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在交易、风控、客服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9.深入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运用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提升保险普惠水平。利用大数据,助力保险业务发展,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险”的一体化健康保险服务业发展平台。鼓励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承保、核保、定损、理赔等环节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创新。

(三)全要素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

10.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企业集群。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开展跨界金融科技创新合作,针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吸引不同细分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来沪集聚发展,健全丰富本市金融科技机构体系。

11.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和专业智库发展。发挥产业联盟在产业生态链中的作用,推动各类成员之间的长期、全面、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研究建立金融科技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市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举措提供智力支持。

12.培养引进金融科技高端人才。支持在沪高校金融科技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国内外金融科技高端人才来沪发展,对高管和核心骨干在居住证办理、人才公寓申请等方面给予便利。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经相关部门推荐后,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其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落户,其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13.构建金融科技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对本市金融科技企业的综合公共服务,为金融科技企业各类资质认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提供便捷服务。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金融科技企业的财务审计、信用评估、法律咨询、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提供专业服务。

14.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发挥本市重点区域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集聚的优势,着力优化“两城、一带、一港”的空间布局,形成点上引领突破,由点及面、联动发展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态势。“两城”,是指分别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建设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城和核心技术创新城。“一带”,是指以杨浦滨江、北外滩、外滩金融集聚带、徐汇滨江为依托,建设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一港”,是指依托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

(四)全力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15.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势,开展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支持人民银行在上海组织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全国支付领域非现场监管系统上海中心建设,支持金融科技研究中心进一步做大做强。

16.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监管协同。在国家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框架下,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科技监管标准统一。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跨地域金融科技风险的联合监管和协调处置。

17.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交易信息,提升金融市场监测水平。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建立新技术金融领域应用的风险防范机制,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完善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风险补偿机制。

18.强化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提供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完善消费者(投资者)投诉处理程序,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全方位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19.打响上海金融科技国际化品牌。进一步深化上海与国内外金融科技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每年在沪举办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和展会,在陆家嘴金融城设立金融科技展示平台。鼓励“银行间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在沪举办。发挥上海城创金融科技国际产业园的引领带动效应,鼓励张江高新区、紫竹科技园的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化布局,探索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

20.培育金融科技标准。在“上海金融创新奖”中,增设“金融科技类”项目评选,加大对优秀金融科技项目的表彰和宣传力度。鼓励本市金融科技企业深度参与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国内金融科技标准形成、修订、推广中的影响力。引导各类金融科技标准在金融机构落地运用,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

21.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落实《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带动金融产品研发、业务管理、商业模式的变革与创新。积极审慎、稳步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项目试点,促进数据安全可控开放应用。

22.打造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优质金融科技企业在国内上市。探索设立长三角金融科技指数ETF产品,提升本市和长三角金融科技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水平。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金融科技项目。推动知识产权在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本市政策性担保基金扩大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担保规模。

2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等资格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申请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纳入本市金融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24.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人员享受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鼓励金融科技人才申报本市各类人才计划。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海外引进人才提供经常项下个人收支及汇兑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与金融科技市场相适应、有利于激励金融科技人才的薪酬体系和考核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和创造活力。

25.完善市场环境和法治保障。营造公平竞争、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不断加大对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妥善应对涉金融科技企业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新兴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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