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在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与传统金融比,数字化金融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个特征,依托数据要素,广泛应用数据,深度依赖数据。所以,我们特别需要可以监督又可以信赖的数据管理。第二个特征,依托数字链接,广泛应用立体交互架构,深度发觉客户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可穿透、可触达的金融监管。
李礼辉表示,保护数据隐私,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技术创新。中国的国情和西方的国家不同,不应该照搬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是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力。通过运用多方计算、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可信计算等技术,构建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系统,在实现数据融合应用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安全。
李礼辉表示,中国金融监管的短板多多少少滞后于金融创新,协调性偏弱,穿透力不足。应该在两方面做得更好:一是建设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二是加快构建穿透式的金融监管系统。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专家和学者:
很高兴出席今天这个论坛。这一节讨论的主题“金融科技创新与多元治理”,我就这个议题说一下自己的观点。近十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突飞猛进,并越来越多得应用于金融领域,数字化金融应该已经形成趋势。与传统金融比,个人认为,数字化金融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个特征,依托数据要素,广泛应用数据,深度依赖数据。所以,我们特别需要可以监督又可以信赖的数据管理。第二个特征,依托数字链接,广泛应用立体交互架构,深度发觉客户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可穿透、可触达的金融监管。我就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第一,如何保护数据隐私。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强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今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最近,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等又相继出台,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具体规定。当然,这些规定要落实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数字经济时代,更加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我认为,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的宏观稳定和微观动力;二是如何划分数据资源固有的商业价值与数据挖掘应用产生的商业价值;三是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基本权力以及数据占有者的商业利益。关于这几个问题,我个人还没有比较明确的意见,在座的各位可以做进一步探讨。
我认为,保护数据隐私,我们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技术创新。
一是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力。中国的国情和西方的国家不同。我觉得,不应该照搬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是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力,比如规定企业收集和处理数据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的明确同意,规定企业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也应该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力。最后一点可能做起来有点难。
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和安全保护。在此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推动科创机构探索技术创新路径,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例如,运用多方计算、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可信计算等技术,构建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系统,可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多个参与方数据,将散落在不同区域的数据联合起来转换成有价值的知识,同时还可以保护数据隐私,实现数据可用而不可见,形成一个能够支持安全多方检索、安全多方计算、安全多方学习、安全多方推理的智能化应用框架,在实现数据融合应用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安全。
第二,如何降低监管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许多专业性的金融监管能力已经跃居全球前列,也能够有效管控和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个人认为,金融行业的特征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风险,金融的社会属性是经济枢纽、百姓钱包,而且金融服务通常涉及资产方、负债方、委托方、管理方、审计方、中介方等不同角色。同一个客户的业务,通常会横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财富管理等金融机构,必须实现实时的共享、共管。
目前,我们国家金融监管的短板多多少少滞后于金融创新,协调性偏弱,穿透力不足。我觉得在两方面应该做得更好:
一是建设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金融领域应该建立集中统一、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库,采取统一标准和口径,整合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源,形成能够支持数字化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
二是加快构建穿透式的金融监管系统。据我了解,人民银行于2019年启动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试点,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建立数据化的集成监管系统,试点范围初步覆盖九个省市、多家金融机构,这个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可以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的结耦和组合,可以共享多方监管数据,可以执行一致化的合规标准,通过数据挖掘释放数据的价值,也可以自动生成监管报告和解决方案。
据我了解,这个系统目前主要是人民银行在推进。我个人觉得,数字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应该穿透不同领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在降低监管成本同时,降低被监管的成本。我们相信,中国有能力建设一个全球最优的数字化金融体系。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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