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东城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案件的调研成果。东城法院表示,预计因人脸识别和涉个人健康信息引发的纠纷将增加。
据介绍,新出台的《民法典》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并列一章予以特别规定。东城法院民二庭庭长齐鸿梅说,《民法典》实施后,新兴的个人信息收集形式引发的案件很可能增加。如人脸识别,适用范围较广,除在经济领域广泛使用外,疫情期间的健康宝等App、一些小区推行的人脸识别入口、公厕刷脸取纸、公园年卡与人脸识别绑定等普遍开始适用。在诉讼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小必要”的原则进行审查。同时,疫情期间涉个人健康、医疗等信息收集大幅增长。互联网医疗这一新型的问诊形式可能带来新的个人信息问题。
此前,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民事侵权领域,案由分布散见于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
齐鸿梅说,在姓名权纠纷中,盗用、冒用姓名情况突出。在调研样本中,94%以上涉及被告为法人(以公司居多)的情况。部分被冒名者曾有过丢失身份证的经历,或者是相关公司的员工,并曾向公司提供过本人的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复印件,也有的被冒名者与冒名者系朋友。
其中,利用被冒名者信息成立的公司,多半存有非法目的,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反而无法成为侵犯姓名权的被告,某种程度上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而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冒名、盗用姓名的情况产生,需法院出具相关裁判文书后确认。
在名誉权纠纷中,“熟人作案”概率高。个人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披露导致侵权的情形较为突出。在此类型案件中,侵权人与被害人多存在某种熟人关系,例如前夫前妻关系、婚外情、男女朋友关系,生活中产生矛盾后易发生类似纠纷。披露的内容涵盖各种合法、非法、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内容,如婚外情中披露其中一方的聊天记录、照片等,披露的形式包括文字、视频、照片等。
在隐私权纠纷中,某些公司或社会组织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信息,其在收集与处理信息过程中,出现扰乱个人生活安宁如发送骚扰短信电话、未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信息公开等侵权行为。由于时代的发展,个人隐私的类型以及内容亦发生了变化,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于隐私信息与个人信息如何进行区分,关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等问题,需要在审理案件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除了个人保护意识不足之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个人信息面临风险?
齐鸿梅说,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利益驱动催生的黑色产业链,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获取。“个人信息的潜在价值越来越高,被称作‘时代的石油’,已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各大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在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呈现出过度化的倾向。尤其是部分网络运营商在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往往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技术优势采用强制或默认方式“不必要”获取用户信息,而很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被收集了个人偏好、个人踪迹、个人影像等重要信息,个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些信息被采集和获取,也不知道这些信息将会被如何利用而产生价值。利益的驱动甚至使很多网络运营商铤而走险,不惜违背商业道德,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获取用户数据。黑客利用网络、系统漏洞,非法入侵系统,盗取用户注册信息、账户信息。
此外,技术管理漏洞致个人信息泄露有可乘之机。相关案例显示,各大金融、保险、证券、医疗、房地产、学校、交通、水务、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以及即时通信、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企事业单位,或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因管理措施不到位、系统存在漏洞、内部人员泄露信息等原因,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
普通公民应如何尽可能地保护个人信息?
东城法院副院长王波提出,现有的一些案例显示,较直接的个人信息泄露后果包括垃圾短信和邮件不断推送、骚扰和推销电话接二连三,而这些后果是个人下载了若干“APP”自己勾选同意选项的结果,但个人对同意勾选的内容并没有阅读,是实质上的“不知情”,更别提上述信息如何被使用了。
还有个人将身份证遗失但没有挂失备案或者亲戚朋友间帮忙借用身份证,导致利用个人信息被注册公司成了“冒名”股东被迫还债,而如此种种知道“事发”之后个人才惊觉个人信息被泄露。
此外,还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例如,大数据杀熟和动态定价导致个人利益受损;通过手机通讯录匹配挖掘个人社交网络链,造成人际关系信息泄露。上述情形都是在个人“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暴露于公众的视野,而个人对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毫无预见性,但后果却让个人“吃不消”。因此,个人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警觉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轻易不外泄。
王波说,普通公众尽可能少地让手机App访问存储照片、通信录、地理定位、消费记录和快递等信息,避免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等等。另一方面,在消费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商家购买产品。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大数据杀熟,提高自身的价格敏感程度。在个人使用率较高的各种手机软件、智能家居设备、医疗健康智能硬件等可能都会在不经意间“窃取”到个人的信息,而原因是个人在开启上述权限或设备中并未进行必要的安全设置。
对于公民个体来说,一方面,要注意留存大数据杀熟、动态定价、价格操纵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如《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能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的行为,也能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定位侵权主体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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