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兴红利,看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如何把握新的商业机会
大师兄移动支付网2021/5/12 15:07:14

“治”与“乱”在中国历史中,是兴盛和衰亡,”乱”世人如蝼蚁,“治”世狗也太平。所以,乱”在中国文化中是绝对的负面词汇,至少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在农业社会里的“乱”,是暴乱,是王朝更迭的唯一力量,是重生前的毁灭。在工业社会里的”乱”,不仅有暴乱,还有政治或种族、阶级等诉求。几乎无一例外的,都会造成破坏。但到了互联网社会,“乱”仿佛产生了变异,之前的毛病还在,只是因为互联网这一环境,在某种程度上,驯服了“乱”的部分破坏性,将之驯化为了具有一定破坏性的创新。

互联网社会的“乱”,其实本质是“试错”,说好听点就是创新。就是先让事物发展,在发展中看清事物本质后,然后进行“治”,规范其边界,让各种角色和行为承担起对等的责任。最终是以“治”定兴亡。有利社会的,“治”兴,如第三方支付,不利社会的,“治”亡,如P2P行业。前者是制定新的规则,让其健康发展。后者是“治”其消亡,扔到历史的垃圾桶里。在金融领域里,就是资质门槛,有监管有许可,就是可以获得“治”兴的行业,都有可想象的未来。有监管无许可,都是被“治”亡的行业,是不被收编的野蛮人,最终会被赶尽杀绝。

“治”兴第三方支付

我们先看看治兴的例子,2011年一纸《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宣告了第三方支付纳入“治”的监管范围,从非金到非银,又到了2021年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10年政策三易,不仅说明第三方支付行业这颗子弹飞得很快,也是说明让这个子弹再飞一会的监管,完全跟得上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2011年时,第三方支付行业就已发展了11年左右,彼时这个行业没啥门槛,只有敢干,就能搭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池,建一个内部账,干起收单机构干的事。所幸,当时的从业者,都还是认真做事的,没想着把客户的资金给端了,又逢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正经八百做生意,赚该赚的钱,还是颇有未来的。获得支付许可证后,2013年4G元年,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第三方支付借势兴起至今。这个就是“治”兴,因监管和许可使得行业健康发展。

“治”亡P2P

我们再看看治亡的例子,在同一历史时期,还有一个当时风光无二的行业,2013年开始发展的P2P行业,也和第三方支付的早期非常像,一是门槛低,二是要胆子大,三是同样搭建资金池。不一样的,是服务内容,第三方支付从事支付结算服务,P2P则提供信贷或信贷中介服务。据统计,P2P最繁盛时期,全国有近万家P2P平台,某淘上有可供使用的P2P系统出售,只要胆大,系统上线接入支付服务,就可以马上发融资标的,较高的收益,也极易获得一些重视收益而非本金的高风险偏好用户。钱来得太容易,资金池越来越大,诱惑也越来越大,重要的是,没人管啊。这种只有胡萝卜吃,没有大棒在侧的环境,换谁也抵不住诱惑呀。所以导致各种乱象丛生,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12月8日,《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文件出台,无数从业期待如第三方支付一样持证上岗,积极筹备、整改,希望获得监管与许可。但最终等来的是整个行业的覆灭,覆巢之下无完卵,无数老板被追究刑事责任,无数从业身陷囹圄,打工人变成了阶下囚。这就是“治”亡。

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治”兴历史节点

收单外包服务行业是治兴还是治亡呢?我的观点是,收单外包服务行业走到了治兴的历史节点。没有三方何来四方,没有收单,何来收单外包。不仅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还有服务承续关系。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发展轨迹,才与第三方支付这么相似。

2011年第三方支付行业获牌正名之后,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已有了先行者,但那时三方还尚待社会认同,收单外包服务还在公众视野之外,2013年4G元年之后,移动支付和扫码支付大发展,收单外包服务顺势兴起。一时间从业企业之多,有胜过P2P行业之势,同样是可以采购一套系统,甚至签署一个代理商协议,就可以对外兜售支付结算服务了。这种超低门槛,使得大量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入行,不懂就问、就学、就抄。有钱就赚,没钱就散,也是乱象丛生。所幸的是,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始终都有踏踏实实的践行者,这些行业基石企业,服务于收单机构和商户间的最后1米,为电子支付的受理环境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才有了2020年8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才有了曾经的第四方,和今天被正名的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和第三方支付行业一样,也是走了近十年。来到了“治”兴的历史节点。

新生事物的发展红利

刚才是谈行业发展,但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外部环境。,目前外部环境中,目前存在两种红利可资利用。一是新生事物发展红利。互联网初兴至今,我们身边的新生事物越来越多,“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兴兴亡亡我们也司空见惯,要不就是思聪微博上赌共享充电宝项目成败吃翔,或者他爹和杰克马争胜负,还有就做空调的,和做手机的比长短。不是允许新生事物发展时代背景下,哪里来这些奇奇怪怪的赌、争、比呢?有人运气好,猜对了趋势,投身跃入。有人时运不济,赌错了方向,粉身碎骨。但就新生事物而言,这已经是人类历史中最好的时期了,为了包容新生事物的破坏性,国家和社会还冠以“创新”,给予其正当性。“新”的对立面是“旧”,是增量和存量,是未得和既得。当下之时代,让我们可以从“新”搏得增量和未得,并借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包容,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和空间,看看这些年崛起的新贵,是不是个个像吃过增长激素的,其实都是拜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发展时间与空间。

2020年8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宣告了收单外包服务这一新生事物的正式诞生,收单外包服务行业也因此获得了宝贵的发展时间与空间。

基础设施建设红利

基础设施本身,是交易成本的改变,更是交易效率的改变。没有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就没有物流业繁荣的基础。没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就没有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没有银行账户基础设施建设,更没有第三方支付的今天。而第三方支付行业本身,又成为了新的基础设施,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兴起,也是得益于以上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为众生而来,不偏不倚,但为谁所利用,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就凭认识和本事了。美国人已经清楚的认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准备来一轮“铁公基”,而我国已经开始基于三个方面的新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涉及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至少涵盖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个领域。其实就我看来,数字人民币,也应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在这一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中,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机会,因为数字人民币的现金属性,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将和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同一起步线上。

这些新基建,将再一次提高交易效率,再一次降低交易成本,也将提供更多新的角色扮演机会,还是面对众生,就看谁能把握这一趋势中的机会。

最后,我来谈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应的监管和备案的行政许可特征,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第六章附则中,第七十二条(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备案要求),明确要求“设立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办理备案,备案具体要求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另行规定”。第七十三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依法履行对支付信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动态评级管理机制、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公司治理、用户身份识别与管理、账户访问与存储方式、资料保存、协议签署、信息收集、使用与处理、电子支付指令转接、技术和安全标准、创新业务、重大事项管理、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参照本条例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条例阐明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监管地位、角色和职能。从长远看,纳入监管的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将面临和第三方支付行业一样的监管及合规成本的增加。适用于第三方支付的各项监管和合规要求,或者原封不动的用于监管收单外包服务行业,或者是改变部分监管形式和强度。监管第三方支付的全套方式方法,可以妥妥的平移到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完全不用担心不适配,能极快的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良币逐劣币,净化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实现监管的最终目的,那就是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颁发后,很多对支付行业和行政许可不够了解的人,纷纷怀疑甚至质疑备案的行政许可,对于这些怀疑或者质疑,我不想从法律法规这个角度去谈,因为这么谈,这些人听不进去。我说两个现象来说明备案的行政许可特征。一是人民银行对企业征信服务就是采用的备案制,《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是不是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十二条有相似之处。其实,判断备案的行政许可特征很容易,就是没有备案让不让干,如果没有备案不让干了,就有行政许可特征。还有就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乙方特征,处于甲方地位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对这一资质有必要性要求,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看到一些现象,一是商业银行收单外包服务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收单外包服务备案资质要求,代表着商业银行这一甲方行业,已将收单外包服务备案资质做为基本要求。二是微信支付在今年发出通知,要求微信支付服务商申请收单外包服务商备案。代表着第三方支付这一甲方行业,也会顺应监管要求。这两个现象都说明了,收单外包服务备案不仅有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还有市场经济中的甲方行业认可。

二是申请备案的机构目前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已经有七家银行和一家清算机构申请备案,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有几十家,未来还会更多。这些机构都有完备的合规部门和团队,水平远比普通企业好了去,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这些企业怎么会去申请备案。去年底,人民银行易行长撰文说,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干什么事就拿什么牌,即便是已经持有其他牌照的机构,要干收单外包服务的事,就要申请收单外包服务备案。

所以,听到这些怀疑和质疑,我不禁想起了2011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也曾听到不少怀疑和质疑。

恰逢“治”兴的历史节点,又有发展时间空间红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红利,对于收单外包服务行业来说,环境和趋势都是利好,但做生意的,还是要自身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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