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银行加快我国日益需要的数字银行服务,尤其是在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间,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颁布关于商业银行的第12/POJK.03/2021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周四(19/8),金融服务管理局银行业监管执行主任Heru Kristiyana在雅加达举行的虚拟研讨会上说:“我要强调的是,基本上,该条例不会给我们的银行业带来新的负担,而是为我们的银行业在不知道何时完成的大流行中的表现奠定更好的基础,以便他们会加速银行业务的数字化”。
在该新条例中,金融服务管理局加强制度性规定,即从设立新银行的要求、运营方面到业务终止,包括简化和加快银行和办公网络设立的许可,增加新银行设立的资本,规范业务流程,包括数字服务或建立数字银行。
当局还鼓励加速数字化的转型和速度,并加强数字银行的定义。此外,金融服务管理局还通过银行协同效应支持和加强银行整合,特别是与我国法律实体的银行,旨在支持效率和优化银行和在银行业务组下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资源并扩展服务。
Heru说:“当然,最重要的是,在该条例中,我们还将在母行与其子公司之间、母行与其夏利亚(伊斯兰教法)银行之间或与夏利亚业务单位(UUS)之间进行协同,以便他们会变得更强大。然后有关加速整合,我们也会安排在该条例中。稍后将成为数字银行的银行将其服务转变为数字化,这将在第12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中明确“。
金融服务管理局还颁布第13/POJK.03/2021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关于商业银行产品的实施。在该条例中,金融服务管理局加强银行产品的许可和运营,从基于核心资本的方法或资本审批法强化为风险法或风险审批法。
金融服务管理局通过为银行在发行数字产品和服务方面提供更多创新空间而不忽视谨慎方面来加速数字化转型,从而支持经济效率和金融普惠。
当局还通过简化产品分类和实施来加快银行产品的许可,以在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支持银行产品更快地推向市场。
Heru接着说:“在关于商业银行产品的第13号条例的重要内容,我们也将开始原则性规定。我们将如何加速数字化转型,这意味着如果银行发行产品,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许可。对于基础产品请银行做,高级产品后面我们会介绍什么叫产品试点。所以,我们要求银行先在有限的社区或员工中做试点。以后没有任何投诉,请启动它“。
Heru解释说,该两项条例,旨在让银行业更加灵活、更加适应未来的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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