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POS机刷卡“薅羊毛”,这两人把自己“薅”进牢房
2022/1/17 18:19:35

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构银行流水,伪造消费记录……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陆某、杨某、胡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2018年,某银行推出信用卡刷有奖活动,即每月消费满一定金额,便可用获得的积分兑换刷卡金,刷卡金可直接在超市消费或购买购物卡,刷得越多返得越多。这引起了陆某和杨某的注意,二人觉得伪造交易流水获取信用卡刷卡金是有利可图的“无本生意”,遂开始行动。

两人分工明确,杨某以前妻胡某、陆某及朋友寿某的名义办理了三台POS机。随后,两人利用各自人脉关系联系办理该行的信用卡。据陆某交代:办信用卡会有礼物,亲戚朋友们大多愿意,信用卡办好后他们也不会在意,我们就拿这些卡在POS机上集中刷卡,如果卡过期了我就把卡直接减掉。等刷足银行限定的消费金额后,陆某就把消费积分兑换成刷卡金。据陆某供述:我去指定地点购买面值500元的消费卡或加油卡,刷卡金可以抵扣25元,实际只需付款475元,再以490元卖给黄牛,黄牛还可以从中赚差价。

2020年,银行反欺诈部门通过技术排查,发现陆某持有的两张借记卡长期为107张信用卡还款,上述信用卡均在固定商户消费,而该商户绑定结算的银行卡就是陆某的借记卡。银行遂向公安报警。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间,陆某、杨某二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虚假交易,流水达700多万元,通过伪造大量消费记录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获利约10万元。

除此之外,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及前妻胡某共同住处查获POS机及其他银行他人名下信用卡数张。检察官认为,两人持有他人多张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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