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被处罚。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涉及以下9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17.7万元:
1.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个人银行账户;
2.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
3.经收的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其他科目及账户核算;
4.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6.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8.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东城支行财务会计部征信管理岗张弛、信用卡中心征信异议处理岗袁欣、数据管理部总经理白瑞乾等人对其中第6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2万元;时任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程路对其中第9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6万元;时任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王志刚对其中第8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时任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李国伟对其中第7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民生银行银川分行涉及以下4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0.7万元:
1.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个人银行账户;
2.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
3.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时任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张旭昉对其中第4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从违规类型来看,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均触发“双罚”。近年来,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中,实施“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双罚”比例越来越高,特别是针对反洗钱类违规行为。
根据移动支付网在《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2021》的统计,几乎所有反洗钱相关罚单都实现了“双罚”。对反洗钱违规行为,“双罚”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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