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2023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数字银行卡技术要求》(JR/T 0286—2023)金融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标”)。行标延续了我国银行卡产业从磁条卡、IC卡到数字银行卡的转型升级路径,通过设计数字凭据平台、支付路由网关等数字银行卡相关的关键技术,为网络支付、条码支付参与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能力,将传统银行卡升级为数字银行卡,进一步增强数字化支付渠道中银行卡产品的核心功能及服务用户的能力,银行卡在不依赖于卡片硬件介质的同时,仍可通过数字凭据、数字印签等技术保障交易各方的核心权益及银行卡信息安全性,也有利于最终实现支付行业的互联互通、二维码互认互扫,推动支付行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互惠共赢。同时,行标基于四方模式精神建立了数字银行卡相关技术标准,理清账户管理机构、支付信息服务提供方、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参与方的功能边界,有助于实现支付交易参与方按专业化分工各司其职,保障交易中任意一方的合理权益,同时各自也承担交易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权责义务,共同推进网络支付市场公平开放发展,提升网络支付整体服务能力。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支付标记化等新技术的运用,网络支付、条码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发展迅猛,极大便利了商户和消费者,但在交易开放性、支付公平性、助力中小支付机构发展等方面仍然存在进一步发展空间。例如,以二维码为主的扫码支付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已成为社会大众的主要支付模式之一,消费者也获得了较好的支付服务体验。但是在扫码支付时,由于各支付机构作为钱包方与收单机构之间没有完全实现互认互扫,用哪家机构的服务就要扫哪家的码,消费者每次支付时都要面临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者和商户对于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的选择,在无形中也提升了收单机构等产业参与方在技术改造、接口联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现有模式背后的交易路径和信息及资金处理的开放性、平等性、安全性和处理质效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支付业务运行效率、产业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底层数据安全性等关键问题有待进一步“破题”,当前尤其是市场中的中小支付机构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压力较大。
图: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规模
(数据来源:WIND)
图:2020年2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份额
(数据来源:易观分析)
综上来看,基于银行卡“四方模式”精神,充分保障支付参与方的合理权益,推行数字化支付渠道的数字银行卡转型升级是一种可能的行业解决方案,传统四方模式指的是基于卡组织、发卡行、收单机构、商户的合作模式,商户发起交易之后,由收单机构上送至卡组织,由卡组织来完成收单机构与发卡行之间的清算。四方模式是目前银行卡产业的主流模式,亦是监管当局积极倡导的清算模式。四方模式交易将用户侧与商户侧分离,发卡行面向用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收单机构面向商户提供商户审核、交易对账、资金清算等服务。卡组织、收单机构、发卡行、商户各司其职,其中收单与发卡虽然也常常由一家机构完成,但中间清算或者信息透传,需要中立的清算机构完成,因此任意一方的权益都可以受到保护。目前第三方网络支付中,虽然从资金流角度来看,断直连、备付金缴存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后,支付形式上已经走向四方模式,但实际情况中,仍存在市场主体将用户端和商户端聚拢于自身平台,相当于变相地承担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双重角色,这就使居于支付链条中心位置的市场主体不仅掌控了交易路径,还掌握了交易完整信息、资金信息,清算机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均逐渐被通道化,与传统四方模式各方各司其职的初衷相背离。站在产业发展全局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健全支付四方模式至关重要。当然,支付产业新形势下的四方模式不是简单照搬传统卡基四方模式,而是结合数字化支付发展的产业内在诉求对传统模式的调整与创新,一方面充分吸纳新模式下的新型参与方角色,保障各参与方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运用数字化技术红利,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和商户的使用体验和支付交易全链条的安全性。
图:扫码支付流程
银行卡数字化转型升级也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核心诉求。银行卡作为我国最早出现的电子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计民生、助推相关产业发展升级等方面已经且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早期磁条介质银行卡联网通用为广大用户、商户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支付服务,在金融IC卡迁移阶段通过芯片卡有效防范伪卡等交易风险,到现阶段央行发布数字银行卡行标,定义了在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数字化浪潮中银行卡新的应用模式。相对磁条卡通过卡片磁道写入了发卡行的卡号等发卡信息,及金融IC卡通过集成电路芯片存储了发卡行的电子证书、动态签名等数据,数字银行卡则是通过发卡行与清算机构生成的数字凭据、数字印签,同时叠加钱包方生成的交易动态数据等装载到钱包侧,从而增强各类移动智能设备中钱包APP+银行卡形成的核心支付能力,因此数字银行卡相对于传统银行卡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卡对广大用户、商户的服务能力,增强交易参与方在整体支付链条中的核心能力,从而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支付产业提升。
从这个意义上看,数字银行卡行标有助于进一步理清支付产业四方模式中各方的权责分工,有利于真正实现四方模式的产业价值,推动网络支付、条码支付业务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行标按照四方模式定义了网络支付、条码支付各参与方的功能定位,支付路由网关可实现收单侧受理场景和钱包侧用户服务能力的连接,收单机构和钱包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易信息由清算机构的基础转接网络进行支撑。同时,清算机构通过将交易信息秒级传输给收单机构,增强四方模式中收单机构在商户管理、受理场景开放等方面的核心职能。由于交易数据变得更加透明和完整,收单机构可以有针对性的给商户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提升服务质量。对于发卡行而言,支持其在处理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时获取完整的信息,强化了其账户服务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能够提升交易真实性和安全性,尤其是最近引发关注的反赌、反电诈功能也能实质性加强,共同推动市场安全有序发展。
基于四方模式各方分工边界更加清晰,收单机构和钱包服务机构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将是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商户和用户支付体验,有利于推动网络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钱包服务机构的核心功能是作为网络支付的入口,聚焦于如何更好地服务用户、信息引流,如何更好的加强场景构建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支付体验是其主要发展方向。对于收单机构而言,进一步增强其在商户开拓和维护方面的核心功能,因此围绕线下及线上商户,聚焦消费分析洞察、商户会员管理、精细化经营等场景,积极打造“支付+”生态建设,更好的为商户提供精准服务,强化商户服务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
行标有助于支持产业各方合作构建网络支付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的行业合作新范式,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和贴心的支付服务。实现支付业务互联互通是产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和各方的共同诉求,对此金融监管机构早已定调,要聚焦公平竞争,推动平台企业有序开放支付接口,不能仅考虑某一家机构,要真正向所有支付机构开放,严禁排他性、歧视性支付协议。行标依托支付路由网关等基础平台的整体架构,可为各家钱包服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能力,收单机构接入后可对接所有的钱包服务机构,钱包服务机构接入后则可对接所有的收单机构与商户,实现跨机构互联互通,二维码互认互扫。最终所有支付APP和支付工具都可以使用各自的二维码触达终端消费场景,从而让消费者和商户掌控了更大的主动选择权。商家侧也是同理,接一个码就可以接受所有支付工具,或者用一个收单工具就可以扫所有码,不仅更加便捷,也让商户拥有了主动选择收单机构的权力。消费者使用支付服务的方法和体验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但可选择的支付工具范围更广了,哪家平台体验最好就可以用哪家。另外,当前第三方网络支付中银行卡功能和服务是被淡化的,消费者使用支付机构App绑定的银行卡消费时展示出来的仍是支付机构页面,银行卡自身的优惠活动消费者是看不到的,不利于银行为用户提供更高效、体验更好的服务。行标实施后银行卡产品相关信息会被部分展示出来,消费者再使用支付机构App绑定的银行卡消费时,会看到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自身的优惠活动,这样消费者就可以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银行,消费者支付体验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总体而言,网络支付互联互通不仅为广大用户和商户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支付服务,也有助于网络支付市场向更加安全、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互联互通还能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实现互惠共赢。在实现互认互扫之前,商户需要同时接入多家发码品牌才可以完成多种扫码支付受理,而消费者也需要根据商户可以支持的收款条码,选择相应的App进行扫码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不仅浪费消费者的时间,影响支付体验,也给商户的收款和对账管理造成不便,无疑增加了商户的重复投入,推高了行业运行成本。另外,由于没有统一的技术接口,钱包服务机构和收单机构对接时还容易出现“高成本、低效率”的情况,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行业发展早期,一些支付机构为了抢夺用户,往往会以较低费率或零费率抢占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对成本的感受还不明显。但随着行业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如今的支付服务费率又逐步恢复至正常的市场价格,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情况就体现地更加明显。行标通过统一接入支付路由网关平台,钱包服务机构和收单机构不用自己来完成对接,有效降低了对接成本和提升了对接效率,还有助于保护中小支付机构和商户的利益。
总而言之,数字银行卡行标通过打通支付服务壁垒,健全支付四方模式,理清参与各方权责边界,实现网络支付行业互联互通、互惠共赢。支付交易将更加规范和统一,有利于行业层面的信息共享及风险防范,有助于支付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稳定运行,使整个支付体系更加安全,促进支付行业公平健康发展。当然,也应看到行标的发布仅是行业层面迈出的第一步,构建支付四方模式完整的规则标准仍需各方共同维护,其中涉及的产业各方利益分配机制等仍需要各方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充分交流、共同协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剑、田维韦、陈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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