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条码支付业务管理等10项规定,中国银行被罚273.4万
移动支付网9月11日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国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条码支付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27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统计、反洗钱管理、征信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都是商业银行常见的违法领域,也比较容易收到行政处罚。然而,中国银行本次被罚还与违反条码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这对并银行而言不常见。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辖区内银行、支付机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时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等3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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