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人民银行3个罚款事项,均来自《支付结算办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多个监管领域的罚款事项。
根据《决定》附件,取消的罚款事项中就包括了有人民银行的3个。分别是商业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行为的罚款,商业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行为的罚款,以及商业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的罚款。
这3个罚款事项均来自《支付结算办法》,是人民银行为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于1997年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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