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家银行涉及反诈问题。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存在“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201.5万元。同时,4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其中,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王珍敏和时任浦发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公金市场部团队经理吴赟哲均对“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且各被罚5万元。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存在“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50万元。同时,4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其中,时任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寅生对“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罚单涉反诈问题均为双罚。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今年以来,有多家银行的罚单涉及反诈问题。
比如,8月11日,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泉州银行因“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等1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426.5万元;福建福清汇通农商行因“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155万元。且2家银行均有相关人员对“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而被罚。
5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因“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相关人员王译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2023年5月30日,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各项措施,确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要聚焦切断涉诈“资金链”,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落实涉诈资金管控措施。
国家、监管机构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比如人民银行在《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对银行提出多项要求。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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