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对比《支付机构监管条例》意见稿与正式稿差别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23/12/19 18:43:39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此时距离2021年1月起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过去3年。

移动支付网逐条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条例》的内容后发现,整体上的内容改动不少,几乎每一条规定都有变化。除了大家都关注到的反垄断相关内容被大幅缩减外,其他更多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比如具体内容在不同章节里的调整,包括“储值账户”和“支付交易”两大支付业务的划分事宜,被从第一章“总则”挪至第三章“支付业务规则”里,对重要性支付机构认定的内容则从第一章挪至第四章“监督管理”中,整体划分更为合理。

比如设立支付机构的前提条件简化了很多,包括股东的要求、系统要求、发展规划书、董监高人员等等方面都有所简化。这样一来,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在事前环节就以现存支付机构的标准来要求一家尚未入行业的“准支付机构”。

比如删除一些可“模糊判定”的内容,包括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基于审慎监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作为更高级的法规,《条例》在指向性和精确性上有了更大的提升。

比如区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条例》中的监管权力被向上集中。

更多有趣的变化,大家可以参考移动支付网对两个文件的一一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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