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介绍,目前,湖北省内已有179家银行机构、4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对外开展支付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业务渠道广。电子支付方式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划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POS机交易、ATM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企业网银、手机银行、POS机收款、二维码收款,以及通过单位结算卡、电子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收付款。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采取银企直连、开放银行等方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二是资金到账快。随着支付指令发起终端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机构业务系统和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办理电子支付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收付款,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发起后资金实时到账;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
此外,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方式向客户收款的,根据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协议约定,资金通常在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或隔天到账。
三是交易费用少。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支付费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收付款的,跨行或同行异地人民币对公转账手续费率根据金额不同(单笔1万元以上),从万分之0.2到万分之5不等,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同行本地对公转账免收或少收手续费。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向客户收款的,手续费率通常为3‰-6‰,远低于欧美国家2%-3%的费率水平。
除了支付手续费外,企业开通电子支付服务还需要承担包括账户管理费、安全认证工具等费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年的减费让利政策,账户管理费均按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仅收取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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