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正式上线”专场。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等10家银行已完成系统改造,于5月6日上午正式上线运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向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通过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现有本外币账户之间实施金融账户隔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机构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支,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并应使用人民币。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机构可根据客户风险情况,适当简化相关办理流程。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满足经营主体境内外资金摆布需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有限“渗透”的资金用途要满足资本项目收支的“四不得”,即——
-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 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表示,总体来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守住风险底线。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监督管理职责,守牢风险底线,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继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其他银行机构上线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验收评估工作,指导银行机构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境流动自由便利相关政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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