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洗钱、消保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交行被罚超百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发布多则处罚公告称,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5项违规,被罚款107.7万元,另外包括时任两位副行长贾某、杨某及两个业务部总经理等6人亦被罚。
其中,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具体违规事项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征信异议初审岗张某、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米某强因对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0.5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谢某、副行长贾某因对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郝某清、副行长杨某平对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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