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委会审议稳定币草案
2025/1/21 17:31:24

1月21日,香港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首次审议《稳定币条例草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兆康强调,会以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规管稳定币持牌人。

何兆康表示,条例订明任何人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如在香港或在境外发行参照港元的稳定币产品等,均须获取牌照。储备方面,持牌人必须维持稳健的储备稳定机制,确保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由优质和具高流动性的资产组成,总值在任何时候都至少相等于流通的法币稳定币面额,作妥善分隔和保管。

何兆康引述条例,称发行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以及不附带不合理费用的情况下处理,持有人按面额赎回稳定币的要求,并就监管制度订明一系列打击洗钱、风险管理和数据披露等规定。

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杰庄指,稳定币涉及国际交易,询问政府如何推出措施,支持稳定币发行商,又希望当局澄清牌照费和欺诈刑罚。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解释,香港金管局的监管机制是参考国际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标准,目前计划处于早期探索阶段,相信最终会像银行体系般,互相认可。他提及应用场景的重要性,尤其是国际间已有成熟的稳定币发行商,例如,已有储值支付工具持牌公司参与「沙盒」,试行跨境支付。

刑罚方面,何汉杰说,罚款100至1000万,监禁7至10年,是参考反洗钱条例的相关罚则厘定,所以与欺诈罪最高刑罚的14年是不同的。至于牌照费,就按照支付工具条例,建议相关费用设定在$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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