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3号称,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等2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支付相关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发〔2013〕226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银办发〔201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106号)、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7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反洗钱相关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报告机构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及机构信息变更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12〕16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数字证书管理规程》的通知(银发〔2016〕16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纠错删除操作规程的通知(银办发〔2014〕104号)等。
征信相关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164号)。
通常情况下,规范性文件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当新法律颁布或旧法修订时,关联文件可能失效或被替代,这是监管部门定期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之一。比如《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被同步废止,使得原来一些在后者框架下的规范性文件有所滞后。
另外,在技术升级、业务创新等因素作用下,金融科技业务的普及速度较快,也会使得早期技术监管文件不适用。比如本次废止的几个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相关文件,已被后来新政策覆盖,为继续推动金融服务下沉乡村,动态调整十分必要。
从市场角度来看,整体发展战略或监管重心变化时,原有文件也可能脱离实际,需要废止。比如在当前落实金融支付开放环境下,内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规则被都被更全面地纳入了整体的法规体系里,2018年发布的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亦被废止。
总而言之,人民银行废止规范性文件可简化冗余规则,避免多重文件冲突、政策滞后,进而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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