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备案规定等,支付机构电银信息被罚571万
漂流移动支付网2025/5/13 17:13:14

5月13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罚字〔2025〕8-9号)显示,支付机构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银信息”)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等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3万元,并处罚款571万元。此外,时任电银信息总经理严某因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

电银信息在此之前有3次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记录,但罚款金额仅在数万元水平,此番被罚571万元则其目前收到的最大罚单。从本次违法行为类型来看,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都是支付机构罚单中常见的违法类型。而“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则较为少见,此次罚单信息亦没有进一步明确说明。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近年曾因备案问题而被处罚的支付机构案例如下:

1、2024年9月,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等违法行为被罚;

2、2024年8月,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备案事项等违法行为被罚;

3、2024年7月,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被罚;

4、2024年2月,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备案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被罚。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许多条款也明确了一些事项的备案要求。比如支付机构若拟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线下经营的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人民银行备案;支付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需经人民银行批准,未按规定备案即构成违规。

电银信息成立于2011年3月,2011年12月获《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2013年7月,电银信息新增了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分类后,电银信息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电银信息还需进行公司更名。

股权穿透信息显示,电银信息由4名自然人共同持股,且持股比例均为25%。值得注意的是,4名自然人所持有股权均有被出质,而背后的主要质权人则是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龙湖集团旗下企业。

龙湖集团一家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及运营企业,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智慧服务等,比如龙湖天街购物中心就是其全国布局的主要商业品牌。今年3月,龙湖集团还与蚂蚁集团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探索支付宝“碰一下”技术在商业场景中的创新应用。

根据电银信息官网介绍,2017年下半年,电银信息与龙湖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双方计划以实体场景为依托,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更高效的方式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务管理、精准营销、普惠金融等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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