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三门峡农商银行被罚
木子剑移动支付网2025/6/4 11:43:20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三门峡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5.1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监事长费某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6项违法行为中,有一项涉及网络安全问题。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就在近3个月内,已有多家银行收到网络安全相关罚单,涉及大行和中小银行。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扬州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20.5万元。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15.868万元。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东营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7.8万元。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民生银行岳阳分行因“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防计算机病毒技术措施;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报送评估报告”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4万元。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因“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数据处理活动风险监测不到位;数据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26万元。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方富民村镇银行因“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制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侵入;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未及时处置数据安全漏洞风险;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且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报告要素不全”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9.6万元。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这些违法行为分为3类,其中一类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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