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三部门:支付机构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登记
移动支付网 2025/8/5 9:18:33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在境内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是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二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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