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客户不配合进行身份识别的,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开户业务
2025/9/29 18:18:53

加强办卡开户环节的预防,是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6日表决通过《浙江省实施办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拒绝客户开户的情形作了列举式规定。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申请办理电话卡开卡业务的用户,应当核查其相关情况。经核查确认申请用户有下列异常办卡情形之一的,有权按照规定拒绝办理开卡业务:持有的电话卡总数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限制数量;其名下存在涉诈异常电话卡且未通过重新核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申请办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开户业务的客户,应当核查其相关情况,经核查确认申请客户有下列异常开户情形之一的,有权按照规定拒绝办理开户业务:存在异常的组织开户行为;开户业务与其实际需求明显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其办理开户业务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其名下的其他账户已被采取涉诈风险管理措施;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不配合进行身份识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按照规定拒绝办理开户业务。

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负有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尽职免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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