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双罚”!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收央行巨额罚单
移动支付网 2025/12/3 17:38:04

近期,人民银行总行官网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公示。

银罚决字〔2025〕75号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56791万元,并罚款1365.5万元。

银罚决字〔2025〕84号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并罚款2526.85万元。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华夏银行、北京银行被处罚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反洗钱、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征信管理、金融统计以及货币金银管理等方面。其中,支付结算领域典型违规内容就是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进一步来看,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的涵盖面也很广。比如,银行因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等要求,造成的特约商户管理不到位问题;因未建立有效的交易风险监测系统,或发现商户有疑似违规行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风险监测不足问题;因无故未按约定时限为商户办理资金结算,甚至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形成的资金结算不合规问题。

除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条款本身,具体的违规行为还容易与反洗钱规定共同形成交叉违规情况。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此番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反洗钱不力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征信和反洗钱领域,同时处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况十分常见。随着“双罚制”的监管精神不断被吸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支持下,与反洗钱容易形成交叉违规的收单业务违规的“双罚”现象也在逐渐增加。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收单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对机构处以罚款、警告,甚至暂停业务或注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罚款、警告,甚至提出纪律处分或提出取消任职资格的建议。

针对大多数机构违规问题,“双罚制”传递出了“责任最终都会落实到个人”的明确监管信号。因为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一线业务人员,都需要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负责。对于机构而言,这也意味着在收单业务等更多领域内,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培训体系。

银罚决字〔2025〕76-83号显示,来自华夏银行运营管理部、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信息科技部、法律合规部等多个部门的8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罚款金额1-13万元不等。

其中,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李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肖某则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银罚决字〔2025〕85-95号显示,来自北京银行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个人信贷部、法律合规部、公司银行部、交易银行部等多个部门11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罚款金额1-21万元不等。

其中,北京银行零售银行部侯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北京银行电子银行部王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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