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7家银行收到金融科技罚单,涉及1家国有银行、1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2家农信社、1家村镇银行。
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警告,并被罚款33.1万元。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警告,被罚款386.939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006.41元,合计罚没款为387.039641万元。同时,行内5人被罚。其中,江某平(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东莞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2.7万元。

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罚款32.1万元。

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关岭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5.703万元。

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警告,被罚款173.635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903283万元,合计罚没款为176.538283万元。

江门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警告,被罚款204.7415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63.1元,罚没款合计204.74781万元。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11.85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统计,加上上述罚单,今年至少已有54个罚单中包含“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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