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联通支付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6年支付公司AI双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09-02-04D-2026-D-F-C01888)”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6年2月6日进行了询比采购,现就询比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2026年支付公司AI双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3、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名: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不含税单价:0.25元
4、中选候选人公示期:2026年2月6日17时00分-2026年2月9日17时00分,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5、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徐俊宇、陈振、李伟、刘丽模
电话:13521566684(王芳)、18511110270(徐俊宇)
邮箱:13521566684 139.com
监督部门:联通支付有限公司纪委
电话:010-66501461
异议联系人:王芳
异议联系电话:13521566684
采购人: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注: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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