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运达支付被罚45万元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鲁银罚决字〔2026〕3号)显示,支付机构山东运达支付有限公司(简称“运达支付”)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被给予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343.15元并罚款4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运达支付成立于2006年6月30日,2014年获取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获准在山东地区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运达支付业务类型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

值得注意的是,运达支付为了满足新规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在2024年12月将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亿元。为此增资,运达支付也迎来重要的股权结构变化,引入了新的主要股东——山东融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后者是一家已完成备案的支付服务外包机构,这样的“代理商入股持牌机构”深度合作模式,被视为第三方支付行业整合与深化协作的一个信号,旨在整合双方的牌照资源与市场技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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