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涉支付核心业务外包、虚假宣传等
移动支付网 2026/5/22 17:47:06

移动支付网5月22日消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业务管理防范支付受理终端管理相关风险的提示》。

《提示》称,前期,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及风险监测,协会发现部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在展业中违规从事受理终端采购、受理终端主密钥管理、提供商户结算账户信息设置和修改服务等支付核心业务,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网上售卖受理终端违规展业,备案管理、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违反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及行业自律规范要求,危及收单业务安全。为切实加强收单外包业务管理,防范受理终端管理和使用衍生的支付风险,现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风险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核心业务。某外包机构违规从事终端采购、受理终端主密钥管理等支付核心业务,变造交易信息;引荐虚假商户入网,为注册用户违规提供“一终端多商户”的终端管理功能,违规为特约商户提供结算账户信息设置和修改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关于“收单机构应当自主完成收单业务交易处理、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等业务活动”的要求;《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中支协发〔2024〕108号)关于“外包机构不得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核心业务,包括受理终端采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密钥生成和管理等”的要求;《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中支协发〔2025〕64号)关于“伪造或变造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引荐、服务的特约商户存在商户实名制问题”的要求;《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关于“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的要求;《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关于“外包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服务对象资金结算,不得通过自有系统平台或通过持牌机构以外的其他平台为持牌机构的服务对象设立和变相设立内部账户等”的规定。

(二)案例二: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违规宣传信息。某外包机构广告宣传中包含“一机器多商户”“刷单”“套现”等字样,存在线上宣传及售卖POS机(包括MPOS)和刷卡器等受理终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关于“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的要求;《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网上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的规定。

(三)案例三:落实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外包机构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检测报告过期超3个月,且未按期提交有效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中支协发〔2025〕62号)关于“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外包机构有关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发生变更的,应自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变更申请”;“申请外包服务类型包含‘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符合相关技术服务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等”的规定。

(四)案例四:未落实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要求。某外包机构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等外包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关于“外包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特约商户引荐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应对外包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所在省(区、市)域内的外包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规定。

二、主要风险问题

(一)收单机构外包业务管理不严,违规将支付核心业务外包。

一是受理终端管理不到位。部分收单机构未履行终端实名登记、一终端一商户等核心要求,将受理终端采购、受理终端密钥管理等核心业务交由外包机构处理;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漏洞或薄弱环节,未按规定完成终端信息登记注册,对终端布放、使用、变更、回收等环节缺乏有效管控,放任“一机多商户”违规终端在市场流通使用。

二是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入网审核责任。部分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资质、经营场所、业务真实性等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商户入网把关不严,放任外包机构自行开展商户资质审核,对外包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与风险管控,导致不合规商户违规接入支付网络。

三是收单业务风险管控不力。部分收单机构未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交易风险监测机制和商户现场巡检制度,对特约商户交易行为、终端使用情况缺乏持续跟踪核查,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商户套现、移机切机等异常行为,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不足,支付业务风险隐患较大。

(二)外包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从事支付核心业务,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从事支付核心业务。部分外包机构未明确外包业务边界或与收单机构合谋,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受理终端采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密钥生成与管理等支付核心业务,扰乱收单市场秩序。

二是虚假宣传和违规售卖受理终端。部分外包机构业务推广过程中对外宣传的服务范围、业务类型与其实际展业内容不相符,存在夸大服务功能、虚构优惠政策、误导合作对象等违规情形,并通过互联网、社交网络、电话营销等渠道售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收款码等受理终端,突破合规经营边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检测报告过期,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要求不到位,违规跨区域展业,在未设分支机构的区域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相关外包服务,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要求。

四是风险管理意识薄弱、能力不足。部分外包机构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控,经营行为以短期利益为导向,展业全流程风险管控不足,甚至与收单机构合谋违规展业,放大支付业务风险;面对终端故障、商户投诉、媒体曝光等突发事件时,处置响应不及时、处置流程不规范,应急处置与风险应对能力薄弱;业务规范与制度培训不足,从业人员对监管政策制度和自律规范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进而违规展业,加剧收单业务风险。

三、自律管理要求

收单机构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持续规范收单外包业务管理,实施全流程风险管控,杜绝核心业务外包行为发生,主动防范化解因受理终端管理不到位带来的业务风险。外包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合规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维护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一)收单机构持续加强外包业务及受理终端风险管理。

一是强化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支付受理终端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受理终端管理制度,覆盖终端注册备案、实名登记各环节,严格落实“一机一商户、一机一码”及其关联信息要素管理规定,规范终端密钥生成和管理,严禁将受理终端采购交由外包机构办理;严格开展支付受理终端布放、使用等全流程核查,对发现的违规终端立即予以关停、收回处置;强化终端技术管控措施,严防终端被违规篡改、非法操控。

二是加强商户审核和账户实名制管理。严格特约商户入网审核流程,对商户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调查,确保商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规范商户结算账户设置和管理,加强入网商户日常监测,及时阻止清退不合规商户入网,从源头把控商户准入风险。

三是强化外包业务管理及其风险防控。切实履行外包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外包机构的资质审核、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大违规外包机构管控和惩戒力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报送风险信息行业共享。

(二)外包机构强化展业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及自律规范要求,严禁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核心业务,不得超范围开展外包服务;严守商户真实性底线,不得伪造、变造商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为无真实经营内容、涉赌涉诈涉黄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协助从事套码、套现、移机切机、非法改装受理终端等行为。

二是规范业务宣传和展业行为。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零扣率”“一机多商户”“套现”“T+0”“D+0”“即时到账”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杜绝虚假宣传、误导商户行为;不得违规网络售卖受理终端。

三是加强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外包服务合规运营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杜绝与收单机构合谋违规操作行为;建立外包服务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置与风险应对能力,主动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要求,及时动态更新备案信息,主动接受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外包服务市场秩序。

下一步,协会对于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外包机构,将严格按照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要求,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并会同监管部门、清算机构等单位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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