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 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3〕10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力就业创业,增强消费能力

(一)支持稳定就业岗位。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积极创新稳岗就业贷款和保险产品,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依法缴纳社保的民营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要优化信贷管理,做好贷款接续转换,加强对受疫情冲击小微企业的金融纾困帮扶。要用好用足江苏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级政府奖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扩大用工规模。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落实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助力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群体收入。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对接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金融需求,创新特色产品服务,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和发展壮大。主动走访小微企业,挖掘有效金融需求,通过助力企业发展带动社会扩大就业。

(三)支持创新创业扩岗。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为创新创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配套创业贷款,以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拓展投保便利、缴费灵活、理赔流程相对简单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二、推动优化供给,创新消费场景

(四)支持消费供给持续恢复。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货运物流等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帮助前期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尽快恢复供给能力。加大对粮油肉蛋奶果蔬等基本消费品的生产、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金融支持力度,有力保障基本消费供给。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租赁住房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五)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教育医疗、运动健身、家政养老等领域有效金融供给,支持通过项目贷款、REITS、保险资金等方式,为养老社区、体育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消费需要。及时跟进数字电商、在线教育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升级变化,积极服务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夜经济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主动对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超等金融需求,为其下沉农村提供专业化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乡村消费空间。

(六)助力绿色消费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助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对接省内绿色工厂,找准金融需求,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和节能新产品生产销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要助力培育绿色消费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围绕绿色建材、智能家装、新能源汽车等消费提档升级需求,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完善保险保障,释放家居焕新消费潜力,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的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

(七)丰富金融消费场景。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南京、苏州、徐州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重点商圈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推进“商户+”消费金融生态圈建设,搭建引流不同类型客户的服务平台,加速打造适合不同场景的服务产品,提供服务便利,扩大客群规模。积极对接政府部门文旅产业、消费节等消费推广活动,紧抓重要消费节点,做好金融保障。积极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

(八)强化新市民金融保障。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新市民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针对新市民群体的创业形态、收入特点和资产状况,倾斜金融资源,加强分层分类管理,通过减免相关费用、放宽准入条件、扩大保险保障覆盖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要常态化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增进新市民对相关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畅通新市民金融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三、便利金融服务,改善消费条件

(九)积极发展消费金融。银行机构要不断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创新网申产品,完善审批模型,提高信用状况良好消费者的信贷便利性及可得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营专业消费信贷功能,深度挖掘在细分领域的特色优势,实现金融服务与消费环节的紧密衔接,助力促消费扩内需。进一步推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循环授信、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便捷性。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推送消费惠民服务,优化无感支付、刷脸支付、扫码支付等无接触式支付体验。

(十)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旅行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与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保险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养老消费及康养消费方面的保险支持,激发老年群体养老消费及病患人员康复消费潜力。

(十一)合理降低消费金融成本。银行保险机构要将外部政策优惠、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充分体现到金融服务定价上,促进消费信贷利率和保险费率合理下降,加大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减费让利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信用卡分期收费机制,合理调整信用消费贷款利率和信用卡分期费率。持续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利用数字人民币免收交易手续费的优势,为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减负,鼓励围绕各类场景发放形式多样的数字人民币红包。支持银行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促进消费专项资金,制定补贴规则,针对热点商品实施免息、减息、提额、支付立减等优惠政策。全面深化不动产金融便民利企服务,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健全工作机制,做实消费保障

(十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如实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严格规范产品营销和逾期催收,持续优化消费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主动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用好外部资源,开展多渠道、广覆盖、常态化金融宣传,主动送金融知识进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持续扩大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产品的知晓度和受益面。进一步发挥江苏普惠金融服务品牌“苏易融”作用,加大“江苏银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便捷通”宣传推广力度,动态优化产品体系,主动创新丰富推广形式,推进政策产品服务直达市场主体,加快需求响应速度。

(十四)完善督导推进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专门推进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提升金融支持的专业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督促力度,综合运用适当监管手段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协同促进扩大消费的良好环境。各级银行保险社团要加大培训交流和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请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情况分别通过内网邮箱和金融专网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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