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多事之秋。
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的资金结算的服务。简而言之,即持卡人在收单机构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收单机构结算的业务。年初以来,预售权事件、虚假商户、套码、“切机”...... 这些关于收单市场的违规现象不断见诸报端。“套、冒、绕”等行为使市场正常的商业竞争沦为“谁更无底线”的比赛。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收单机构或主动或被动的加入了违规行列。
如此大规模的违规必然有它产生的制度环境。易宝支付CEO唐彬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认为,“乱”的原因不是说这个行业的人或企业有多坏,其实主流支付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错,更多是行业的规则出了问题,未能与时俱进!
作为监管机构的央行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财经》记者获悉,央行正在组织力量对银行卡收费定价进行研究。作为银行卡市场最核心的规则,收费定价和市场参与主体密切相关,通过改革定价机制来理顺市场秩序,实际上是牵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这将是中国银行卡市场的第四次调价。
目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已经草拟了关于新一轮银行卡调价的方案。业界呼吁良久的“借贷分离”、“统一商户类别”等原则都将贯穿其中。为了获得发改委对于此次定价改革的支持,人民银行将在 9月与发改委展开协调磋商。从目前获得的情况看,发改委对此次调价的原则理念也比较认同。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在2014年下半年,正式的调价方案将有望成形。但要真正实施还面临一定的博弈,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指出,最早也要等到2015年。
一、市场乱象
但市场参与主体希望定价改革越快越好。在现有的规则体系下,各方都面临着不违规就挣不到钱的境地。
银联在《2014年上半年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工作通报》(以下“《通报》”)中指出,2014年上半年,违规套用低扣率、虚假商户入网等传统违规现象依然高发。
违规套用低扣率(扣率,即指商户刷卡手续比率),又称MCC套码,是业内最普遍的违规现象。MCC的英文全称是“Merchant Category Code”,它由四位数字组成,用于标明银行卡商户的实际经营行业分类。在国内现有的定价体制下,MCC是区分商户差别定价的基础。因此,如果改变商户MCC的类别,也就改变了其刷卡手续费比率。比如餐娱类商户的刷卡手续费比率是刷卡金额的1.25%,一般类适用的扣率是0.78%,民生类适用的扣率是0.38%,不同类别之间的价格有较大的差距, 这就为套码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的温床 。
而商户的分类又是依据营业执照的注册信息,因此违规套用低扣率首先要提供虚假商户注册信息,也就是所谓的“虚假商户入网”。
对于众多的三方收单机构而言,通过“套码”和“虚假商户入网”这样的办法来降低商户扣率、赢取市场规模,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不这样做,你的商户就很可能被别人抢走。
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负责人说:“不是所有商户或者代理都愿意把价格打到这么低,但这就像上楼梯一样,是一脚一脚互相踩上去的,比如原来1.25%的商户,套码套到0.78%,然后另外一个商户知道了,也要比照0.78%,你再拿0.78%去抢的时候,发现价格已经是这样了,为了竞争,就只能奔着0.38%去”。
一位地处北京的收单机构代理服务商说,“没有一个人愿意做不合规的事情,其实都是为市场和竞争对手所逼”。所谓代理服务商,指的是为收单机构布设POS机具提供代理服务的人。
这种愈演愈烈的套码行为不仅在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服务商中盛行。甚至连银行也加入了其中。只不过一些银行用内部补贴的方式来变相降低扣率水平。
收单市场看重规模。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靠规模获得收益,各种无底线的竞争在所难免。
2010年,央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也就是业界俗称的“2号令”。2号令开放了收单市场,承认了非金融机构在支付领域的合法经营地位,并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收单业务实行牌照管理,而在此前,收单市场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和银联商务。
在随后的几年中,有七十家非金融机构拿到线下收单牌照的支付机构,如果再算上事实上从事收单业务的机构,整个市场参与主体的数目会在数百家。然而,收单市场的规模却无法在短时间内呈现突破性增长:目前的情况是,存量市场已经相对稳定,增量主要来自利润薄的批发零售业。这就好比核定载客量10个人的车,一下子涌上了40个人,拥挤混乱不可避免。
对此,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说,市场一下子进入这么多新生力量,各有各的想法,有些人想做事,有些人想赚一把就走,一些机构缺乏应有的合规意识和对金融的敬畏精神。
为了维护收单市场的秩序和卡组织的规则,今年以来,银联加大了对入网机构违规行为的约束。银联每个月都会向收单机构发送不合格商户的名单,要求收单机构补充关于商户的合规资料,如果资料不合要求的话,商户就面临着调整费率或者关闭关停两种约束措施,同时按照最高6个月的期限补缴因套码所获得的利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约束金以补偿性清算的名义进行,银联从收单机构清算资金中扣除并按7:1还原给发卡行和银联,而一些被约束的第三方机构又将其转嫁到外包服务商身上。但即便如此,违规行为依然普遍。
上述《通报》显示,2014 年上半年,银联在全国确认违规商户461,936 户,占活动商户的 5.84%。其中非金机构违规商户 355,835 户,占全部违规商户的77.03%。同期,全国实施约束商户197,044 户,约束金额达 3.56 亿元,补偿发卡银行 3.12 亿元,其中非金机构约束金额 2.62 亿元,银行约束金额 0.94 亿元。
但受理市场规范工作形势严峻。 除了违规套用低扣率和虚假商户入网以外,大规模交易转移、买卖通道和“切机” 等新型违规现象也频频发生。
二、定价改革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总结道,收单市场的“乱”主要表现出两个问题:一个虚假商户,另一个就是套码,而套码说到底就是收费的问题。“如果是一个标准就没的可套了。因此靠行政力量管不住,最好的办法是把价格统一”。
中国的银行卡市场经历了三次定价。首先是在联网通用之前。央行曾经区分商户的类别制定了两种费率,即2%和1%。第二次是在联网通用和银联成立后。2003年,央行以批复的形式同意了银联提交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管理办法,也就是业内所称的“126号文”。126号文确定了7:1:X的分润比例,固定了发卡方和转接清算机构的收益,放开了收单机构,并针对商户类别做了差别定价。当时的考虑是鼓励发卡,同时促进收单机构的竞争,但回过头看,这次定价也有瑕疵。由于将商户划分为五类,不同类别商户刷卡手续费差别很大,甚至还出现了零扣率的公益类,这就为后来的套码提供了制度的温床。
最近的一次调价则是在2013年初,这次调价由发改委主导。由于当时国内经济形势不好,国务院高层重视商超等企业降低刷卡手续费的诉求。那次调价后结果是将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平均降低了20%左右。这虽然降低了商业企业的负担,但却使银行卡产业链各方收入进一步缩水,客观上加剧了产业的混乱。
再一次定价的要求已十分迫切。目前,央行正在组织力量对银行卡收费定价进行研究 。作为银行卡市场最核心的规则,收费定价和市场参与主体密切相关,通过改革定价机制来理顺市场秩序,实际上是牵住了问题“牛鼻子”。
银行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根据国际双边市场权威专家Rochet和Tirole的理论,双边(更一般的说是多边)市场是一个或几个允许最终用户交易的平台,通过适当的从各方收取费用,使双边(或多边)保留在平台上。因此,各方能够接受的定价是市场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
鉴于收单市场MCC套码问题十分严重,未来的定价将统一商户类别,采取同一费率,为的就是消除套码的制度温床。《财经》记者了解到,包括监管机构人士在内的银行卡产业链各方,对于“借贷分离”、“统一商户类别”等基本原则已经达成共识。绝大多数的市场参与主体都希望定价改革能“越早越好”。
简单来说,“借贷分离”就是在定价的时候将借记卡与贷记卡分开, 由于借记卡和贷记卡成本的不同,后者的费率会高于前者。 但在借记卡和贷记卡这两个大范围内,会允许因为卡种不同、服务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高端信用卡和普通信用卡就可能产生不同的费率。
上海交通大学的陈宏民教授长期研究银行卡问题、是国内双边市场理论专家。他认为,此次定价机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就是把“以商户分类为主”的价格体系调整成“以卡种差别分类为主、商户分类为辅”。
中国银联业务部总经理黄建军对《财经》记者表示,在产业人士看来,重要的是通过“借贷分离”的方式去掉套利空间, 引导市场参与主体依靠服务水平来竞争。“如果说没有套码的空间了,就看谁家服务好,谁家给商户提供资金结算效率高”。
一位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说,从发卡这端来说,收益一年比一年低,已经到了苦不堪言的地步。在他看来,如果不变更定价规则,市场参与方都没有办法从中脱离。“以前我们说变更时机没到,是想把规模做大,现在市场已经成熟”。
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2.14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占银行卡发卡总量的90.7%,信用卡发卡量占比为9.3%。发卡市场的规模到了“连学生都有信用卡”的阶段。
调价的时机已到。
“现在银行卡规模已经超过了边界成本的阈值,是到了精细化定价的阶段了”,一位对银行卡定价有充分研究的资深专家表示。但他认为,银行卡定价十分复杂,不应预设“借贷分离”的前提,也不要单纯照搬国外现成的做法。最重要的是站在国内个人零售支付体系变迁的角度下看待问题,并建立有效的定价沟通协调机制。
具体来说,银行卡市场涉及发卡机构、收单机构、转接清算机构、商户、持卡人五方利益主体。任何决定都可能影响各方利益,比如,如果提高信用卡刷卡费率的话,就可能出现一些小微商户拒刷信用卡的现象。因此,任何决定都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再比如,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的利益也需要再权衡。易宝支付总裁唐彬对《财经》记者谈及了其对7:2:1分润模式的不同看法。在他看来,规则要与时俱进。在发卡规模已经很大的情况下,要意识到发卡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反倒是受理市场需要投入资源建设。而定价模式最终应过渡到市场定价。另外,可以考虑参考国际成功做法,实现借贷分离定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介入,跨界融合的趋势越发明显,线下收单市场的规则体系也正在进一步受到冲击。一些互联网企业将支付业务看成是基础业务,在可以通过其他增值服务获取更多收益时,支付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了其交换的筹码,但这对于传统做支付行业的企业来说却是商业模式的破坏与颠覆。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将线下交易转化为线上交易,也使得线下收单的成本越来越低。这些都对既有的秩序产生了挑战。
三、跨行转接模式之辩
在导致收单市场“乱”的诸多原因中,非金机构的“本代本”也一直是市场争议比较大的话题。所谓非金机构“本代本”是指非金机构多头直接连接发卡银行。 这样一来,收单机构就绕开了作为转接清算机构的银联,完成了和发卡行的直接对接,成为了事实上的转接清算机构。由于不走银联通道,分润由收单机构与发卡行自行协商。
由此,中国的收单市场形成了诸多收单机构直接连接发卡行的局面。这在国际上都绝无仅有。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近日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部分支付机构和个别金融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面临法律、流动性、信用等多重风险。
银联在上述《通报》中指出,非金机构多头连接发卡银行,导致市场产生两种价格行为、两种安全标准和两种规范要求,扰乱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银行卡价格秩序,增大产业各方的风险,已成为当前受理市场违规的根源之一。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指出,支付清算系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IMF和世界银行都有这样的共识,即,集中的转接清算系统效益最高、安全性也最好。单个收单机构直接与银行相连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增加了网络的复杂性并容易产生系统不稳定因素。“别人的经验都是用教训买来的,只不过我们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你说别人不听”。
银联的诉求基于其银行卡本身的品牌权益。概括地说,银联认为,既然你发的是银联卡,就必须走银联的转接清算渠道。否则卡组织的意义何在?前期巨额投入岂不付之东流?
这种观点无可厚非。像VISA和万事达这样的国际卡组织,在维护自身品牌权益上也非常坚决。在本品牌卡走自己转接通道这件事情上,一定毫不妥协。
但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在于,国内银行卡的转接清算机构只有银联一家。收单机构以此来反驳银联。
“如果中国是一个开放市场,我们一定遵循开放市场参与方的游戏规则。你如果破坏游戏规则,人家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另一位第三方收单机构的负责人说。他此番表态的话外音不难理解,那就是银联的说法没错,但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说,独此一家的情形降低了其诉求的说服力。
其实,关于“本代本”的问题在《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表示,该条款实际上承认了目前银行卡跨行转接的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分别是:(1)收单机构与发卡行直连;(2)收单机构通过一家银行来进行跨行转接;(3)收单机构通过银联来进行跨行转接。但他同时强调, 收单机构与发卡行直连的前提条件是征得转接清算机构的同意。背后的逻辑是,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的两方的合议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但此规定却无法执行。一位银联内部中层对《财经》记者说,产生这个问题的核心不仅在于非金融机构,也在于银行。最终是银行开了多个接口,让非金机构接进来。从银行角度来看,这样做有其理性的一面,因为它可以拿到非金机构存款。熟悉中国银行体系的人都明白,存款是立行之本,也是核心利益。而银行因此给非金融机构开的交易接口之多、之乱,也是局外人难以想见的。
这种情况的产生也与目前商业银行总分行的架构有关。目前,非金融机构合作的都是大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分支行通常站在自身本位考虑问题,其倾向于给非金机构找最便宜的通道。因此,非金融机构和银行的接入就是通道成本之争,博弈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非金融机构拿到了最便宜的代收代付成本。
一位国有大行银行卡中心人士表示,在“本代本”这个问题上,支付公司实际上是利用了不同银行之间、银行的总分行之间、以及分行与分行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不断找漏洞、拼通道、争取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但如果从银行整体长远利益考虑,非金融机构“本代本”最终也会损害银行利益。在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协商“本代本”的价格时候,不可避免要夹杂存款等多种因素作为考量,谈下来的结果就是价格越来越低。非金融机构籍此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商户,而银行则离商户越来越远。
为了去掉“本代本”这块心头之痛,银联采取了刚柔并济的策略。它一方面要求发卡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遵守与银联之间的约定;另一面则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困局。
《财经》记者了解到,银联正在与收单市场主要的非金机构洽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最重要的利益交换就是非金机构走银联转接清算通道,而银联则需要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并向非金机构提供可观的营销回馈。
唐彬表示,非金融机构并不是一定要和银行直连,但前提是银联的产品和服务要能满足支付公司的需求,保证其能够完成商业模式创新并获取利润。否则,支付公司还是不得不选择和银行直连。
另外一些公司则打算区分业务种类,分别选择走银联和直连银行。一位非金融机构负责人坦承,其已经与银联就此事有过多次沟通。他的看法是,收单产品会走银联的通道,因为简单省事。但他同时表示,其所在机构跟银行合作一定不是简单收单产品。
四、如何规范?
在被种种乱象折磨后,市场参与者都希望规则的重塑和秩序的建构。违规者自身也开始意识到,即便短时间可以获取规模和利益,但也容易为后来者靠更无底线的竞争所夺去。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国内很多行业并不鲜见,甚至银行卡收单市场本身,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也曾出现过一次乱象。
中国银联战略部副总经理刘源是第一轮银行卡收单市场乱象的亲历者。他向《财经》记者回忆起了2008年收单市场整治的情况:在2006年以前,国内的收单市场参与者基本只有工、农、中、建四大行和银联商务。2006年以后,一些股份制银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也开始参与收单市场的竞争。但当股份制银行2006年进入收单市场的时候,一些优质大商户已经被基本瓜分完毕。在没有实力和国有大行展开直接竞争的情况下,他们所采用的竞争策略和支付机构现在用的差不多,即通过套码的方式来抢商户、扩规模。
这种状态持续了大约两年,由套码所致的收益减损日趋明显。公益类交易和大额交易一度占到银行卡跨行交易额的70%,这意味着所有跨行交易中,发卡行和转接清算机构70%的交易是赚不到钱的。直到这时,市场参与者如梦初醒。他们意识到,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中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可能就毁在自己手中。
2008年,落实央行相关文件的出台,银联开始了市场整治。当时主要做法是规范MCC的适用范围;严格控制公益类交易,并对所有公益类商户实行验证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银行卡收单的整体收益水平也大幅提升。银联公益类交易的占比从30%-40%压缩到7%-8%。这使得起初对治理持反对意见的股份制银行也心服口服。
那次的“乱与治”为解决当下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一、每当收单市场有众多新的参与主体进入时,其总会在一定阶段呈现“混乱”状态,这与银行或者非金融机构身份有一定关系但并不绝对。二、“乱”之后的市场秩序重塑可以因监管和行业自律而达成,但需要有人出来牵头。三、长远来看,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因为规范而放慢。
陈宏民给收单市场开出了三个药方:第一是线上线下统一定价;第二是借贷分离定价;第三就是加强对收单的监管。他认为解决问题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在定价问题短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治标的方法是加强监管。
银联在上述《通报》中也建议加大收单业务监管力度。银联建议人民银行在前期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收单业务监管力 度,对“停新”以外违规机构启动专项检查,对查处严重违规机构适时暂停新增商户业务,同时制定“停新”机构验收标准,对于验收不通过机构继续暂停新增商户,甚至强制退出市场,以巩固前期监管成果、遏制银行卡受理市场违规行为。
除了短期措施和定价的调整外,不少市场主体将目光放到了监管框架的更新与重构上,他们认为这才是治本之策。目前,监管层受到市场质疑颇多的是对于收单机构的牌照管理。现实的情况是,没有牌照的公司也能做收单,一些拿到牌照的公司反而要付出更高的监管成本。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的苦衷。以前管机构管住“一把手”就行,现在面对众多的民营收单机构涌入,监管机构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管手段。本来想通过事前许可的方式提高门槛,但国内商业环境的特点就是不获得许可也能做。
聚财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俊卿表示,现阶段喊得比较响,执行的比较弱。由于机制的问题,执行存在天然困难。在他看来,市场已经长期走到这个地步,监管机构发了牌照,就不要担心收单机构经营不好会死,应该允许优胜劣汰。
可问题是行政许可的注销涉及的流程复杂,想退出并不容易。但另一方面,法律又不允许为行政许可的数量设置限制,这就意味着,只要收单机构提出的申请合要求,人民银行就要批准,这样就造成了市场参与主体短时间激增。
作为产业各方的枢纽,央行、银联和支付清算协会各有苦衷。从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来看,支付结算司和各分支行的支付处人手有限,无暇顾及数量众多的参与主体。中国银联对于卡组织规则的市场化约束行为,往往因为其目前独一无二的地位,而被误解与扭曲,冠以垄断之名。支付清算协会虽然是行业自律组织,但在国内特有的环境下,它不可避免的带有“中国特色”。
监管当局也尝试了一些方法。比如,在2014年3月,央行曾因预售权事件而暂停8家收单机构的新增商户的资格,这也是2号令颁布以来,针对收单机构最严厉的处罚。监管机构希望籍此达到震慑的作用。
然而,收单市场的乱象依旧。被停新的机构也叫苦不迭,他们认为,监管机构的处罚缺乏透明的标准、有失公平。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权威人士指出,8家机构是按照预售权套现金额而排定顺序。问题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如果不用这样的标准,还能怎么办呢?
五、市场化破局
运动式的监管终难持久,市场化改革是破局的路径。
拿中国银联的很多约束行为来说,如果国内有多家转接清算机构的话,市场参与者会更容易认清它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参与主体会有自我选择入网的权利,但只要入网,就要遵守转接清算组织的游戏规则。
中国银联业务部总经理黄建军告诉《财经》记者,国外卡组织有完善的规则体系和约束体系,其约束对象适用于各类会员机构和非会员机构,约束范围适用于卡组织运作规章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品牌标识、发卡、收单、转接、清算、价格、争议、风险等。与此同时,其处罚约束措施多、力度大,以罚金方式运作较多,并按照不同情形设置多种罚金标准。相比之下,银联的约束力度并不算大。
再比如,市场化改革也意味着将协会做实,使其成为真正为市场参与方代言的自律组织。银联建议支付清算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行业内的竞争行为,鼓励行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对违规机构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曝光和自律约束。
由乱到治,需要一个过程。
一些深邃的观察者们发现,从管理的角度讲,‘乱’不是一个好事,但从另外的视角看,“乱”也是达到“治”的必经之路:一是从市场开放角度来看,如果不给非金机构这几年“扑腾”的时间,他们就不会熟悉这个产业,如果没有人熟悉产业,未来即使开放转接清算市场,国内也没有民营资本愿意进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乱”培育了市场主体。二是从定价的角度来说,只有更多主体的参与,市场才能得出一个均衡价格,产业整体规模才能迅速扩大。
数据显示,国内银行卡受理商户增速从2010年开始逐步攀升,从2010年的32.6%逐步上升至2013年的58.0%,而2010年恰是央行放开转接清算市场的那一年。
截至2013年末,全国联网银行卡受理商户达763.5万户,同比增长58.0%,增幅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全年国内银行卡受理面积持续扩大,受理商户、联网POS终端和ATM终端规模均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
尽管各方对于2号令争议不断,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自从2号令放开收单市场后,类似街边店这样的小微商户也有了POS机,老百姓刷卡消费更加便利,这些是拜市场化所赐。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我国传统上由银行部门垄断支付服务领域的格局已被打破,支付服务尤其是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支付服务提供者日益多元化,支付方式日趋丰富和个性化,行业自律组织已经形成并发挥积极作用。这是支付服务市场活力提升的表现,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和方便生产生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这个角度想问题,中国银行卡市场目前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也一定会在发展中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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