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年轻男子阮某偷偷获取同事王某的支付宝密码,并趁其不注意进行“刷脸”登录,进而盗窃王某支付宝内3000余元。12日,丹阳警方介绍,丹阳公安局陵口派出所民警通过细致摸排,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阮某,破获了丹阳首例利用“支付宝”刷脸,并转账实施盗窃的案件。
12月9日上午10时许,陵口派出所接到云南籍男子陆某报警,称其表弟王某随身携带的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内3426元人民币,先后被人转走了。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即介入。经详细了解情况,获悉受害人王某的两张银行卡都分别和其支付宝绑定。12月1日晚,在陵口镇某火锅店打工的王某告诉同事阮某,第二天他准备回云南老家。22岁的陕西男子阮某听后,主动表示要送王某去南京乘高铁回老家。看到阮某这么热情,老实巴交的王某就用“支付宝”,也为阮某购买了一张丹阳至南京的高铁票。
谁知在购票时,阮某悄悄地站在王某身后看其操作,并迅速记下了王某的支付宝密码。
12月2日中午,阮某与王某同车前往南京。抵达南京火车站后,阮某索要王某手机,说要打电话向其表哥陆某报平安,于是王某将手机交给阮某。期间,趁王某未加留意,阮某拿着王某的手机对王某迅速刷了一下脸,然后去了洗手间。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陕西籍的阮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阮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阮某交代,由于他平时花钱无度,且借有网贷到期要还款,于是就利用同事王某的忠厚老实,设法骗取受害人王某的信任。期间,更是主动要求送王某回家。此后,他利用在南京火车站中转时间,骗取受害人王某的手机,并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乘其不备打开支付宝并对受害人进行“刷脸”后登录了王某的支付宝。
随即,在去洗手间的时间,阮某利用王某帮其购买高铁票时剽窃到的支付密码,先后分2次将受害人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卡里的人民币3426元,转向第三人账户,而后再转回其自己账户。
“真没想到,他竟然利用同事关系,对我表弟的支付宝实施盗窃。”在陵口派出所采访时,王某的表哥陆某恨恨的说道,和表弟相处了3个多月的同事,竟做出如此让人卑鄙的事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阮某对利用“支付宝”手机刷脸转账,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采访时,办案民警介绍,这一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虽然方便了工作和生活,但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免遭遇手机上的“盗窃”。警方还提醒,为了防止支付宝、银行卡等被盗刷,在登陆手机关联银行卡的软件时,要尽量选择每次都输入密码,以保护软件安全;另外,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减少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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