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需要遵循安全标准与业务规范,对已是“遍地开花”但“良莠不齐”的二维码支付市场进行了正确的引导,既让普通消费者可放心扫码、明白消费,也让“烧钱”、“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条码支付市场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
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 窦云红
一、什么是条码支付
条码支付业务是指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业务活动。我们老百姓常见的条码支付,主要是“二维码支付”。例如,生活中你去一家店消费购物,你说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这时你用手机“扫一扫”他们张贴的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或者收银员让你打开付款码,他拿着扫描枪,“叮”的一声,支付就完成了,整个过程非常便捷,省去了随身带现金、找零等的繁琐,成为普通消费者及小微商户特别喜爱的一种支付方式,近年来发展非常迅猛,大到商城、超市,小到餐馆、路边水果摊,均支持扫码支付。
二、条码支付存在什么问题
一是资金容易被盗。如,条码不仅可存储支付要素,也可携带非法链接或程序代码,不法分子可将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制成条码,诱导客户扫描,窃取支付敏感信息,从而盗取客户资金;不法分子可通过截屏、偷拍等手段盗取条码支付产生的支付凭证,在支付凭证有效期内盗用资金;条码支付对设备要求低,普通的手机摄像头、超市简易的收银机扫描枪等不具备加密、防拆机等安全功能的设备均可识别条码,易被不法分子非法改装使用,最终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二是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部分市场机构(特别是某宝、某信、还有部分聚合支付等)在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时,在定价和市场推广策略中采取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另外,这些机构在商户拓展过程中未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通过“一证下机”等方式违规发展商户,加剧了套现、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单乱象,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对市场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基于此,2014年3月,由于未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暂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三、条码支付迎来规范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促进条码支付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近年来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提高了条码支付的安全标准等前提下,人民银行适时推出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放、管、促”三管齐下,条码支付迎来规范发展。
一是“放”。继2014年3月人民银行采取了暂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后,本次《规范》的出台,即正式认可条码支付在整个支付市场的地位及其正当性,不再是非法的、没人管的“野孩子”,从法律地位及监管政策上进行了明确。同时,“放”也不是简单的直接放开,而是出台了一系列要求,是在“管”的基础上“放”。
二是“管”。《规范》从总则、条码生成和受理、特约商户管理、风险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对条码支付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强调业务资质。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二是重申清算管理。针对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户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三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是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提出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静态条码应用管理、综合应用支付标记化技术等措施,保障条码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五是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从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商户风险评级、商户检查,以及交易风险监测,客户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三是“促”。《规范》的出台,并不是打压条码支付业务,而是通过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单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开展支付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金融服务。支付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与社会经济运行和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支付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稳健经营关乎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便捷的使用方式、良好的用户体验是支付创新的生命力,但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是支付业务长远发展的保障,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份额,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因此,《规范》提出的业务规范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非但不会制约支付创新发展,反而能够指引支付业务创新沿着安全规范的方向发展,确保创新业务的质量和效能,促进行业发展的稳健和长远。
人民银行通过“放、管、促”三管齐下,符合其一贯坚持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因此,可以预见,条码支付必将迎来规范发展,这也是人民银行在元旦前给整个支付市场送来的一份“大礼”。
文/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 窦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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