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2018/3/12 15:22:30

3月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拓宽商业银行基本补充渠道,提升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银监分局及各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提供了5条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

《意见》还作出了具体的指导方案,如在拓宽资本工作发行渠道上,银监会要求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在增加资本工具种类上,银监会表示,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在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方面,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发行成本。

在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上,银监会指出,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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